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巴塞尔协议
1、1988年巴塞尔报告
(1)资本构成: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共储备。二级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根据不同类别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赋予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
(3)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例不得低于4%。
⑷过渡安排
2、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最低资本要求: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要求作为最重要的支柱。
(2)监督检查监管*: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的职责。
(3)市场约束:强调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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