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

行政法——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第1张

行政法——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第2张

1.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不是处罚,而是作为载体的行政行为,相当于让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一事不再罚”——在立法中确立这一原则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避免行政管辖权的冲突;第二,保护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是结论,结论应该是肯定的。当事人的同一行为不能有两种结论。所以,有一件事是不处罚的。
含义: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罚款后,会驳回该机关的第二次罚款和另一机关的第二次罚款!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辩!对第二次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第二次罚款。是立法的巧合。
一件事不罚,只禁止两次罚款。一个主管机关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也可以对同类行为给予数个没收处罚。因此,有人将这一原则概括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一种处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是不成立的。
3。决定处罚的酌定情节(第二十七条):
(一)不予处罚的情形:A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b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a .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b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工程业绩;d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4。行政处罚减为罚款。人身权的抵销:行政拘留前的监禁和刑事拘留的抵销;扣除产权:第一次罚款考核后扣除相应的罚款。5.追诉时效(第二十九条)
首先,行政处罚的一般追诉时效为2年。这里的“发现”是指:一是通过启动调查取证、立案程序发现违法行为;二是群众举报后发现属实的,以举报时间为准。
其次,行政处罚时效的起点(第2款)。原则上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应从行为结束时算起。
第一,“连续状态”属于多个行为:(1)当事人基于一个非法意图,(2)违反同一规定,(3)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为。只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属于“连续状态”。
其次,“连续状态”是一种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如非法持有管制刀具、非法占用土地等。所以,对于未批先建的楼盘,虽然建筑行为是三年前的,但是什么时候发现的,什么时候可以处罚!
最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目前有两部单独的法律规定了追溯时效:一部是《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个月;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五年(但没有追缴税款的期限,即发现时可以责令其补缴税款,但不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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