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年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及审查意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3号)及相关规定,经审查,肖凤祥等1141人符合一级、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吴尔奇等175人不符合一级、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3日。
一是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建设厅审核确认盖章后统一提交至建设厅行政中心(省属企业直接提交至建设厅行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审查意见,所反映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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