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过于主观导致权力集中

公务员考核过于主观导致权力集中,第1张

公务员考核过于主观导致权力集中,第2张

日前,《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成绩突出的公务员和集体公务员,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现场都是一派壮观景象,被媒体形容为“井喷”。究其原因,除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好,关键还在于公务员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一旦拥有就意味着永生。其实这才是大众最为诟病的地方。
相对于《公务员法》过于原则的奖惩规定,《细则》最显著的进步在于明确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虽然这并不是地方首次做出此类规定。“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实质上已经在制度层面宣告了“铁饭碗”的终结,这无疑将对公务员形成相当大的威慑力,也是公众乐于见到的局面。
然而,细则中悬而未决的是公务员考核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细则》规定,在大网站征集的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将被判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一一列举,我们会发现“不称职公务员”的认定存在主观性过大的问题。法案本身是不够的,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在于它们的实施。如果判断一个公务员是否称职,进而决定一个公务员去留的依据过于宽泛,弹性极大,那么措辞严厉的“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就可能被诬陷空。
更重要的是,过于主观的考核标准也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由个人根据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可见,公务员的考核有其以人为本的弊端。现在如果设定一个“思想政治素质”这样的泛化标准,就会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的话语权,使公务员的“生杀大权”实质上掌握在领导个人手中。
显然这不是一个理想的系统设计。有网友评论:向好领导致敬才是硬道理——绝对不是开玩笑。领导对公务员人事的绝对控制,必然会建立一种领导的绝对权威,进而带来各种明显的行政弊端和不正之风。比如裙带关系,小圈子,甚至内部腐败,权力斗争。
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就会导致行政内部的监督机制失效,从而滋生腐败。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原副市长通过煤矿改制发财,亏了几百万》的报道。如果内部监督没有出现差错的状态,副市长怎么会这么容易赢输几百万?但问题是,如果普通公务员的命运掌握在领导手里,他们怎么会有挑战上级的勇气和信心?
现实中,公务员的评价考核不仅需要内部机制,更需要外部机制。公众将是决定公务员是否称职的考官。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本出路在于加强行政运作的透明度,拓宽民间议政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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