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救护——先兆子痫
1.治疗原则
在解痉的前提下,预防子痫,减少母婴的严重并发症。
2.一般护理
包括绝对卧床休息、饮食管理、避免声光和精神刺激、观察病情变化(包括血压、体重、摄入和输出、自觉症状等。),监测血和尿,眼底,胎心监测,超声和胎盘功能。
3.药物
包括应用抗痉挛药物如硫酸镁、扩容治疗、抗高血压药物、镇静药物和利尿剂。要特别注意硫酸钠的使用方法、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4.终止妊娠的指征
1)子痫前期积极治疗48 ~ 72小时无明显改善。
2)孕龄37周。
3)孕龄虽小于37周,但胎儿已成熟,胎盘功能障碍,或经治疗后孕妇病情继续恶化;
5.分娩注意事项
1)为预防子痫,所有操作都要轻,尽量减少刺激。分娩时注意血压,继续应用解痉药物。
2)预防产后出血。
3)产后解痉和镇静药物应应用于分娩后24小时。
4)延长观察3 ~ 5天,包括血压、尿蛋白、眼底情况及自觉症状,防止产后子痫及高血压后遗症。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