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
第一章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他们会把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
第二条迟到的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进入考场,迟到的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交卷。
第三条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和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监考老师有权没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罚。
第四条所有考生应使用蓝色或黑色书写笔或圆珠笔作答。
第五条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回答装订线或密封线以外的问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受。
第六条考场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和喧哗。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暗号、偷看、抄袭或者故意让他人抄袭、抄袭答案或者交换试卷。
第八条考试结束,在场考生应当立即停止书写,将答题卡扣在桌子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他们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第二章监考要求
第九条监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责任心强。
第十条监考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程序和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应当佩戴标志。
第十一条按规定交卷,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统计考试人数,宣布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提前五分钟启封和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第十三条不看题,不解释题的内容。关于试卷印刷不清的问题应该由大家来回答。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按要求收集、整理、统计答案,认真核对,按规定包装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签字后交由副监考人员清点、密封,考区内所有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字后交由监考人员保管。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营私舞弊行为。如有违纪,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考场规则,未经允许以通讯方式参加考试的,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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