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执业护士指导围产医学之围产医学概述

2006年执业护士指导围产医学之围产医学概述,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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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围产期医学

第一节围产期医学概述

一.定义

围产期医学是研究孕妇和婴儿在分娩前后一定时期的生理病理变化和疾病预防的一门新科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它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在过去的20年里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1988年4月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成立,是我国围产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因此,我国围产医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正显示出一门新兴学科的生机和活力。

二、围产期的范围

分为四种分类:
围产期ⅰ:妊娠28周(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出生后7天。

围产期:妊娠20周(胎儿体重≥500g或体长≥25cm)至出生后28天。

围产期III:妊娠28周(胎儿体重≥1000g,或体长≥35cm)至新生儿出生后28天。

围产期:从胚胎形成到新生儿出生后7天。

国际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国际妇产科医师协会(FIGO)和中国都采用围产期I分类方法

三。围产期保健质量

围产期医疗保健的质量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衡量。

(1)孕产妇死亡率是指分娩后42天内,每10万名孕妇中,由任何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治疗而加重的疾病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94.7/10万,每年约有2万例孕产妇死亡。根据世卫组织报告,全球每年约有50万孕产妇死亡,发展中国家的孕产妇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200倍。

(二)围产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包括围产期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80年代末,我国围产儿死亡率为9.8 ~ 49 ‰,处于世界中等水平。

(3)病残儿的发生率是指在分娩前、后、产时治疗不当或因疾病而有后遗症者。

四。中国围产期保健系统

40年来,中国的围产期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妇幼保健覆盖率要在10年内分别达到两个8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婴儿死亡率降低了30%。

我国实行三级围产保健机构分工负责、区域分级管理、全民保健和重点管理的办法。根据城乡不同发展水平,根据孕情不同阶段,提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及要求,并进行评分指导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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