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基础知识辅导:不合并子公司

会计从业基础知识辅导:不合并子公司,第1张

会计从业基础知识辅导:不合并子公司,第2张

个别会计报表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未被母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般条件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控制权,但并不是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我国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二)按照破产程序被宣告清算的子公司;(三)被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近期准备出售且短期内持有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6)境外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1996年,财政部在对《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中规定,当一家子公司的总资产、销售收入与当期净利润的比例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低于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且其总数达到或超过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的10%时,应当重新确定将其中一个或几个纳入合并范围,以确保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集团至少90%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考试让你振作起来
在美国,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1)母公司暂时控制的子公司,如母公司购买用于转售的子公司和母公司近期打算出售的子公司。(2)经营政策主要由政府控制的子公司。(三)因亏损或破产而受法院管辖进行重整及清算之子公司。(4)在生产经营或资本转移方面受所在国政府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的外国子公司。
对于未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按照我国的规定,应当作为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表。美国还规定,如果母公司对未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没有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处理,而不是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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