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莫名其妙:无法代位追偿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莫名其妙:无法代位追偿,第1张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莫名其妙:无法代位追偿,第2张

问题:他给自己的车买了保险。去年年底,他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碾过高速公路上的一根钢筋,导致他的汽车受损。交警认定目标车司机无责任,无第三方,属于事故。2007年1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查了相关资料后,以他对事故无责任、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能证明他具有法律意义,可以转让给保险人的权益、他不能体现事故中的第三人,所以不能代位追偿为由,拒绝赔付。是的,我知道。这种拒绝合理吗?
律师点评: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六条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
因此,我们在判断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时,要看两点:本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另一种是看车主是否存在“妨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过错”。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不应该有钢筋。钢筋跳出来的原因恐怕是别人有意或无意丢弃掉在高速公路上了。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最终都可能对交通造成损害。虽然这种损害并不具体针对哪辆车,但是一旦有车倒霉,确实存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
然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令人费解。所谓“文件、资料不能证明其具有法律意义,可以转让给保险人的权益”,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什么是“可转让给保险人的权益”?无非是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此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这一权利转让的前提。没有补偿,就没有转让。怎么能要求被保险人先转让这个追索权呢?显然,保险公司颠倒了因果关系。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只有在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即使追偿也赶不上什么,投保人没有过错,保险公司也不能扣赔。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高速公路上的这根钢筋是谁弄来的。他错在哪里?保险公司可以调查,找出第三方。如果保险公司找不到第三方,是无法追偿的,但与投保人无关。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拒赔。【/br/】如果在所有的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必须保证保险公司能够代位追偿成功,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有任何费用和风险,只会白白赚钱。还能叫保险吗?
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完全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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