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公司法”第一章笔记

09年自考“公司法”第一章笔记,第1张

09年自考“公司法”第一章笔记,第2张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比较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原法只有10%不变。
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增加
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增加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股制。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享有与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3万元,可以分期缴足:
原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开发、咨询、服务类公司10万元。注册资本应一次缴足。
新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允许公司按规定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可按从宽规定在5年内足额缴纳;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至3万元。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人民币。
原办法:最低1000万元。
新法:将限额降至500万元。
5。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原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删除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
原办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7。增加了股东诉讼的规定:新增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
原法: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新法: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通道,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通道。
9。规定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在一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新增的
有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新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1。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新增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的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少于3人的,该事项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br/】关联关系: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之所以相关,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
12。公司不再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
原办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新法:删除
13。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新增
公司聘任和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公司应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议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新增
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5。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新增
公司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
16。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体系。新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应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7。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原办法: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新法: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8。明确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新增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真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应当在评估或者验证不真实的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9。增加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新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公司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公司清算时,优先考虑职工的赔偿。【/br/】原办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分别支付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由股东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知识点:
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关系。
2。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形式: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用来维持企业集团的主要环节是资本。
4。公司形成的机制在于经营风险的三个分散:1 .股东,2。公司,3。公司债权人。
5。英国和美国的公司通常不召开股东大会。
6。公司法性质:以组织法、实体法、强制法、国内法为主。
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结合。
8。公司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和组织机构。
9。从公司法发展的历史分析,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大致可以分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德国法体系的特点是条文严谨,推理细致,英美法体系的特点是实用性,而法国法体系则介于两者之间。(法国和德国属于大陆法系)
10。公司法五大基本原则:有限责任、股权保护、科学管理、交易安全、利益共享。
11。在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中,有三个新的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三方委员会:党委、职代会、工会。
12。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盈利性、独立性。
13。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的Sheldon于1924年提出的。
二。回忆:
(一)母公司与分公司的概念、区别及相关特征
母公司:“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者虽不足半数股权,但实际控制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br/】子公司:“子公司”:指股份由其他公司持有,并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支特征:
1。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可以在总行业务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由总行承担法律后果。
3。分公司没有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有分公司经理,职位相当于营业部负责人。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拥有的财产属于总公司,纳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5。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计入总公司的收入,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6。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清偿。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承担对外责任。子公司则相反。
2。虽然都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由于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所有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都必须以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在以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中,不必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
(二)企业集团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企业或机构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成立企业集团的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为母公司拥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企业集团条件。
(三)公司权力和能力的限制。经营范围。转投资:(1)必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公司负责;(二)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3。发行债券。※作为担保人
(四)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3。投资者权利不同;
4。投资者承担不同的风险。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基础不同:公司的基础是章程;合伙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盟,所有股东的平等建立在股权的基础上。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权利,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强调人与人的联盟,合伙人是平等的。一般来说,他们可以代表企业处理业务关系。除此之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分享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
4。投资者承担不同的风险: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特点:(讨论)
1。确立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
2。选择两种公司形式。公司,有限公司。(它是世界上最成熟、最广泛采用的形式)
3。严格控制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4。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人。
5。有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但没有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6。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
7。明显带有转型期的烙印。
三。新法大纲
(一)公司的权利和能力
1。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自公司成立时取得,具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自公司终止时消灭,具体为注销登记之日
2。公司的能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代理人的,应当依法登记。公司变更为法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理解:放宽担保:公司为他人(对外)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部)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上述股东或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为股东。企业的共同合伙人和个人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企业的财产没有与其投资者的财产分离,从而导致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为了限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的分类。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无限和部分有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有股东人数限制的封闭式公司(有限),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公司(股份),没有股东人数限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合资(无限责任)、联营(股份)、联营、联营(有限)。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和子公司(两个独立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持有相当份额的股份,可以实际控制和支配子公司);有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总支公司,不能有资质。取得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不独立承担责任,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额)。
5。是否发行股份,多少人参与投资:股份,有限,独资
6。根据公司的国籍,可以分为国内公司、国外公司和跨国公司。
(1)外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是外国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国法人,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其公司名称一般标有“中国”字样,以区别于国内公司,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①分支机构的设立采用审批制;②应在其名称中注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和责任形式,并在分支机构保存外国公司的章程;③撤销分支机构时,需要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在债务清偿之前,其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转移到中国境外。同时,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外国公司承担。
★(1)母子公司关系,股东权利滥用
A .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之一,这很正常。母亲和儿子对他们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B .母亲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属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虽然母公司往往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子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即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下属,而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控制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实现。在实践中,母公司高管对子公司经理的直接任免侵犯了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
D、“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偿可能是给公司,也可能是给其他股东;
E .股东权利的滥用集中表现为表决权的滥用: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股东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滥用表决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放宽再投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A .公司不能向合资企业或个体企业投资,因为其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其投资人,公司面临的风险会加剧,容易导致公司的连带破产。
B .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一个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当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时,就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否则只是一般的持股。
(3)设立分公司(企业分公司)
A、有限、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分公司,登船后将注册信息报分支机构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d .如需在国外及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须报外经贸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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