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方案,第1张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方案,第2张

为选拔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品学兼优、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走读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走读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资格条件的2009年高中毕业生;结论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2009年在我校招生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艺术、体育除外)。

招生计划:20人(暂定,根据文化测试和面试结果最终确定)。

三。注册和录取程序:

1.注册:

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网(www.zsb.e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点击此处进入...).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7日-2009年1月3日。

网上信息填写确认后,打印《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学生测试申请表》,加盖中学公章,考生签字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走读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9年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200062。(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留稿)。

2.我校将于2009年1月10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请注意。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2009年1月18日,面试时间:1月19日。

3.送学生考文化成绩的考生可以从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4.我校将优先考虑有强烈从教愿望并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

5.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入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网站学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出具《学生拟录取通知书》,交由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6.我校将向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学生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举报。

2.学生走读申请人应坚持“诚信”原则,所填写的所有材料和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学生资格,并向相关教育部门举报。

动词 (verb的缩写)联系信息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00062

电话:021-62232212

网站:www.zsb.ecnu.edu.cn

教育部公布合格走读人员名单。网站:www.chsi.com.cn

附: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对被录取学生资格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具体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为准。具体条件是: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省级竞赛)、全国高中化学竞赛(省级竞赛)、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经批准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如果2009年教育部对保送生的资格做出新的规定,将按照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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