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式公文写作导引

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式公文写作导引,第1张

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式公文写作导引,第2张

第二章是应用型公文的写作。

在申请考试中,有时可能会考核公文写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机关的公文有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建议、报告、请示、答复、意见、函件、会议纪要等。《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党的公文主要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准、条例、规则、信函、会议纪要等14种。这里主要简单介绍一下申请考试可能用到的语言。同时,为了叙述的方便,在这一章中还包括了总结和评论的文体,以作简要说明。

第一节是应用型公文写作的指导

一、应用型公文概述

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既是处理公务活动的产物,也是组织和开展公务活动的工具。作为一种实用文体,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广泛应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样式的文件,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个概念,首先揭示了公文的含义。公文是党的机关“实行领导,办理公文”的文件;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用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文书”。区分公文和主要提供信息的报刊发表的一般性文章。

其次,指出公文的性质。新闻、时事通讯、小说等。发表在报刊上,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阅读欣赏,不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实施;公文则不同,它具有“特定效力”或“法律效力”。在其有效范围内,不按其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对公文格式的特点进行了说明。总的来说,文章是“如果你设置了你的身体,你没有,但你一般需要”;但公文有“标准格式”和“标准体例”,不允许随意性。

二,应用型公文的特点

作者的法律性质

公文的作者和其他文章的作者不一样。其他文章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组织,发表时可以签真名或笔名。公文的作者只能是依法成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只有党的机关、NPC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合法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发布公文。

以正式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名义签发的公文,不代表正式领导或法定代表人,而是代表法定机关(或组织),体现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权限和意图。以机关名义制发公文时,必须书写机关或单位的真实名称;或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的公文,必须签署其真实姓名。无论以什么名义下发公文,都不能签笔名。任何个人不得以机关名义发布公文,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当然,公文的法律作者只能出示与其法律权限和地位相称的公文,否则此类公文无效。这是公文作者及其权利义务合法性的基本含义。

(2)权威的效力

如前所述,公文由法定作者制作发布,在其职责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和权限。要求下属机关、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不得违抗,否则将受到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制裁。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发布的公文,其内容往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反映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指挥意志、政策意图、行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法律权威,是组织党务、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公文的权威性是其他任何文章都无法比拟的。

(3)内容的开放性

公文是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创设的。出于上层感情发号施令,呈现下层感情,沟通解决具体问题或达到某个具体目标的目的。公文的创制,无论是他人起草的,还是个人自己起草的,都只能是为“公务活动”而创制的,都是为了反映和传达“官方”信息而创制的。其内容、范围、性质和目标由党纪国法规定。与其他可以表达意志、抒发感情、吟诵事物的议题相比,具有具体的公文内容是公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三。官方文件的语言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是形成公文的细胞。写公文时,一定要重视语言的运用。

(一)公文的语言特点

虽然公文、一般文章、文学都使用语言,但由于反映的对象、承载的内容与读者不同,语言也有自己的特点。

1.庄严

公文应当承载和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律法规和其他命令性文件。同时,他们还承担着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商务谈判、关系协调等行政公务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公文语言必须庄重。为了使公文语言庄重,我们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1)现行公文在长期的公务活动和公文创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常用的规范化、定型化的公文。如开头语,表示依据:根据、依据、符合等。;原因有:因为,因为等。;表达的目的是:为了,为了等。;现作如下规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结尾的短语是:请回复,在这里报道,在这里回复,等等。此外,还有称谓语、认可语、处理语等等。

(2)书面语言。书面语因其稳定性、概括性、规范性,比口语更庄重。

(3)选择充满活力的文言词语。因为文言文用词精炼、概括、庄重,比如“给”、“有”、“子”、“学”。

2.朴素。

语言平实是指公文语言平实、质朴、朴实、写实。它要求公文叙述实事求是,解释准确,论述正确。因此,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慎用形容词和修饰语。公文因为传达方针政策、传递信息、动员社会、协调关系,应该真实地反映公务活动和事物的本来面貌,让读者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因此,保守而谨慎地使用形容词和修饰语是公文写作者必须注意的问题。

(2)说实话。所谓真实,是指符合客观事物真实情况的话。在事实面前,应该有一个说法,两个说法,两个说法。千万不要说大话,撒谎,或者空,也不能像文学作品一样讲事实,渲染气氛,编造情节。

3.正常化

语言规范化是指语言表达的标准化和规定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用词。书写应按国家公布的简化字表书写或打印,不允许出现错别字。

(2)规范用词。这主要是指在官方文件中经常使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特殊短语和习惯上经常组合在一起的词语。如“这个局”、“这个办公室”、“鉴于”等。

(3)文风要规范。公文文体要规范,指的是使用现代书体。从表达方式上,主要使用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语言,不使用或慎用描写性、抒情性语言。

(2)官方文件中特定术语的例子

1.开场白

地址:如你的办公室(局、处)、你的办公室(局、处)、这位同志、这位办公室(局、处)等。

表示、原因和目的:根据、为了、鉴于、跟随、遵从、由于、检查、做等。

2.过渡条款

如下指示,作出如下决定(作出以下决定),特通知(通知)如下,现报告如下,答复如下,函件如下。

3.介绍术语

如果你知道,希望知道,接收,接受,知道,接近,知道,检查,服务等。

4.处理条款

如经、已、商经、请经、本经、和经,即经、已、现、指示等。

5.邀请条款

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求求求你,求求求你,求求求你,求求求你,求求求求你,求求求求你,求求求求你,求求求求你,求求求你,求你,求求求求你,求求你,求你,求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你,求

6.表达语言

如可行、同意、遵守、批准、不可能、不同意、原则统一、按此办理、按此执行、暂时中止、遵守、参照等。

7.总结词

如果你希望,想要,通知,宣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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