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规则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规则,第1张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规则,第2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规则
1。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允许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或离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什么都不准过。
四。除要求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剪去,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上述设备带入座位者,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5。试卷发出后,考生须先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填入)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不允许有其他标记;听铃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进行解释。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页码不正确、字迹不清或答题卡上有褶皱、污渍,监考人员应举手询问。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未用铅笔填写的按零分处理;在所有的申请上,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作答。如果用铅笔回答,会被视为零分,字迹要清晰工整。八。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答题卡等答题资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或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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