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八)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八),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八),第2张

(16)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录音机和复制机,电视图像和声音的录音和复制设备及其零件和附件(第84至85章)
第十六类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共84章,包括各种机器和机械器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货物:
(1)能量转换机器及其零件。比如把热能转化为蒸汽能的锅炉,把水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水轮机,把核能转化为热能再转化为机械能的核反应堆,把燃料转化为机械能的各种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等等。
(二)利用能量变化做功的机器及其零件。比如利用温度变化来处理物料的机器,如烘烤设备、消毒设备等。;
(3)利用能量(包括机械能和非机械能)做功的机器及其部件。比如金属切削机床、激光机床等。
但有些机器例外。例如,税目8471的电子计算机列在第84章,而不是第85章。原因是电子计算机是由机械手摇计算机发展而来的,目录仍然保留着传统的分类方法。
第二部分由85章组成,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等。主要由以下三种商品组成:
(1)利用电能做功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比如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机,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电熨斗,电热水器等。
(2)利用电信号产生和转换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例如电视广播传输设备、脉码调制设备等。
(3)使用不同形式电信号工作的机器、设备及其零件。比如微波炉、电磁炉等。
该类别的注2(零件分类规定)、注3(组合机)和注4(功能单元)是该类别最重要的注释规定。
二类中规定的机电设备零件的归类原则可归纳为三类:
(1)有具体清单的零件归入相应的清单税(品)目号;
(2)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类设备的零件,应归入该设备整机税(产品)子目号下相应的零件子目号;
(3)其他零件应归入税(货)目号8485或8548。比如:
1。根据类别注释2(1),冰箱压缩机应归入税号8414(产品);
2。根据类别注释2(2 ),冰箱外壳应归类为税号8418(产品)下的冰箱专用零件。
第三类规定的组合机和多功能机的分类原则如下:
(1)组合机和多功能机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分类。当机器的主要功能不能确定,并且在其他条款中没有特殊规定时,应使用通用分类规则III (3)“从后面分类”的原则进行分类。
如冷热水饮水机,该商品同时具有制热、制冷功能,应根据总分类规则3 (3)归入税目(货物)8516号。
(2)使用“组合机”概念进行分类时,机器必须符合“整体”的定义:
1。组合不同机器的组合机必须是一台机器安装在另一台机器中或另一台机器上,或者两台机器安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或同一个机柜中:
2
例如IP可视电话,这款产品由摄像头、5英寸TFT液晶屏和电话组成。用户只需接入ADSL、光缆等高速、永久接入的IP网络,按下对方的1P地址即可通过可视电话通话。该商品符合组合机的定义,应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子目8517.5033。
第四类中规定的功能单元的定义和分类原则如下:
所谓“功能单元”是指将若干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机器(包括单元部件)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功能机器,无论这些机器或部件是由管道、传输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分隔或连接的。如果组合后明显只对第84章或第85章所列的某个税(品)号起作用,则在分类时,可将所有机器视为一个整体,按其功能归入最合适的税(品)号,即功能单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组合后,所有机器必须产生一个新的最终功能;
(2)本新增功能列在《进出口商品归类目录(税则)》第84章或第85章。
例如,灌溉系统,包括由过滤器、喷射器、计量阀、地下分配支管和地面管网组成的控制阀,应按其功能归入税号(产品)8424;
再比如邮件分拣系统,主要由编码站、预分拣通道、中间分拣机、最终分拣机组成。整套设备也由一台自动数据处理机控制,按其功能应归入税目(货物)号8472。
这类货物的归类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货)项的机器的优先归类原则
1 .出现时可按功能[税(货)目8401 ~ 8424]或用途[税(货)]分类,如农用水泵按液体泵可归入税(品)8413号,按农业机械可归入税(品)8436号,但按本注规定,应先归入税(品)8413号。
2。如果既可归入专用加工机床,又可归入普通机床,则可根据第八十四章注3中的优先归类原则归入税号(货物)8456。比如一台利用激光在各种材料上打孔的机床,符合税(品)8456号(激光加工机床)和税(品)8459号(钻铣镗床)的描述。根据本说明,这台机床应归入税号(产品)8456.
3。当存在可归入税目(商品)号8501 ~ 8504和税目(商品)号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情况时,可根据第八十五章注2中的优先分类原则,先归入后者。例如,用于内燃机的永磁DC发电机和起动电机应根据本注释归入税号8511,而不是作为一般发电机和电机归入税号8501。
(二)家用电器的分类
家用电器的分类见第八十五章注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归类为税(货)8509号的家用电器有重量限制(20kg以下)。如:食物切片机、绞肉机、电动牙刷等。但是,有些货物不受重量限制,如吸尘器、地板抛光机、食物研磨机和搅拌器。比如不同类型绞肉机的分类:小于20kg的电动绞肉机应归入税(品)8509号,大于20kg的电动绞肉机按工业食品加工机械应归入税(品)8438号,小于10kg的家用手动绞肉机按手工工具应归入税(品)8210号。
虽然有些在业内被称为家用电器,但是,在其他项目中已经被具体列出但没有归入税(品)8509号的主要有:名称
分类

电风扇、排气扇、抽油烟机等。
税(产)8414号

。税目号8422

家用洗衣机
税目号8450

家用电热器具
税号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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