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三十二)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三十二),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三十二),第2张

(II)第二类植物产品(第06章至第14章)
这一类别包括绝大多数未加工或仅有限加工的植物产品。这一类又分章节,这一类的植物产品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活体植物(第六章);可食用的植物产品(第7至12章);非食用植物产品(第13章和第14章)。归入这一类别的植物产品主要根据加工程度与归入其他类别的产品相区别。
第六章活着的树木和其他活着的植物;球茎、根等;以及用于插花和装饰的丛生叶
本章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的用于种植或装饰的各种活体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上述植物包括树木、灌木、植物幼苗和药用植物。它还包括插花,花束,花环,花篮和类似的花店产品。
本章不包括:
(1)一种菊苣根,烘焙后可作为咖啡替代品。未烤归入税(品)1212号,烤归入税(品)2101号;
(二)第七章[税(品)0910号]中的部分鳞茎、块茎、块茎、球根、颈或根茎(如土豆、葱、葱、蒜)、生姜;
(3)拼布或类似的装饰板[税(品)9701号]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茎和块茎
本章包括食用蔬菜(例如,土豆、西红柿、洋葱、卷心菜、莴苣、胡萝卜、黄瓜、蘑菇和豆类)。这些蔬菜可以是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暂时保存的或晒干的。但对于进一步的处理,属于第20章。
本章包括的蔬菜可以加工成各种形状,如整粒、切块、切片、碎粒或粉状。
本章不包括:
(一)菊苣植物及其根[税(品)06011212号];
(二)食品工业中用作原料的一些植物产品。如粮食(第十章)、甜菜、甘蔗[税(品)1212号]
(3)草饲料随税(品)1214号;
(四)生姜[税(品)字第0910号];
(5)马铃薯细粉、粗粉、颗粒、小球[税(品)字第1105号];
(六)豆制细、粗粉【税(品)字第1106号】;
(七)干辣椒、辣椒粉【税(品)0904号】。
第八章可食用的水果和坚果;或柑橘类水果的皮
本章包括人们平时食用的水果、坚果和柑橘类的皮或瓜皮。它们可以是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暂时保存的或干燥的。如果进一步加工,主要归入第20章。
本章中的水果和坚果可以是整个的、切片的、切丝的、去核的、捣碎的、磨碎的、去皮的或去壳的。加工成粉末的应归入第11章。不属于食用水果范围的植物的果实和果仁不包括在本章中,例如橄榄、番茄、黄瓜等。在第七章;咖啡、香草豆、杜松子等。在第九章;第十二章花生及其他油性水果、椰肉干、刺槐豆、杏仁等。;第十八章可可豆。
本章不包括:
(1)果粉【税(货)1106号】;
(二)用于榨油、不宜供人食用的干椰子肉[税(产)1203号]
(三)非食用的坚果或水果。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和调味香料
本章包括咖啡、含有咖啡、茶、马黛茶和调味香料的咖啡替代品。这些产品可以是完整的,捣碎的或制成粉末的。
本章不包括:
(一)芥子[税(品)1207号]和芥末粉[税(品)2103号]
(二)啤酒花[税(品)1210号]
(
(四)混合调味品[税(品)2103号]
(五)咖啡、茶、马黛茶浓缩香精、不含咖啡的烘焙咖啡代用品[税(品
列入税(品)号0904至0910的调味香料混合物应按以下原则归类:归入同一税(品)号的产品混合物仍应按特定成分的比例归入税(品)号,如60%豆蔻(0908.3000)和40%肉豆蔻(0900),而不同税(品)号的产品混合物,如40%肉桂(O906)和60%但如果在这些产品及其混合物中添加了其他物质,改变了其基本特性,则不应列入本章,而构成混合调味品的产品应列入
税(品)2103号.
第十章谷物
本章只包括谷物,无论是穗还是梗。除大米外,其他谷物的加工程度不得超出脱粒范围,即脱壳或其他加工过的谷物应归入第十一章。但是,去壳的、碾磨的、磨光的、抛光的、半熟的、改良的或碎米仍包括在本章中。
甜玉米换蔬菜属于第七章。
第十一章粉碎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谷蛋白
本章包括面粉碾磨的工业产品,通过碾磨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第十章的谷物和第七章的甜玉米获得的产品(例如,粗面粉、细粉、粗颗粒、块状物和通过脱壳、碾压、压片、制粒、切片或粗磨加工的谷物);第十章中的谷物按照本章所列方法制成的细粉、粗粉或薄片,如制麦芽、提取淀粉或面筋,以及原料(干豆、土豆、水果等。)在其他章节中,类似于上述两种方法。如果这些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19章。
第十二章油籽和水果;杂项种子和果实;工业或药用植物;秸秆、稻草和饲料
本章包括一些特殊用途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作各种工业的原料,如榨油用的油料种子和果实:用于种植的种子;酿造啤酒用的啤酒花和啤酒花腺;甜菜和甘蔗:秸秆、稻草和植物饲料;工业或药用植物;海藻和其他藻类;以及未列出的主要用于消费的果仁、坚果和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注1列出了除税(品)1201至1206所列以外,其他一些应归入税(品)1207的主要油籽和水果,但本税(品)号不包括归入税(品)0801或0802的产品和橄榄,橄榄应根据其
按照第三章、第七章豆类和蔬菜、第九章甜玉米、香料和其他产品、 第十章谷物,以及税号(产品)1201 ~ 1207或1211的产品,即使作为种子使用,也不能归入税号(产品)1209中的“种植用种子”.
第十三章虫胶; 树胶、树脂和其他植物液体和汁液
本章包括虫胶、天然胶、树胶树脂、含油树脂、1201树脂和其他植物液体、提取物、果胶等。以及琼脂和其他由植物产品制成的胶液和增稠剂。
此外,本章增加一条国内注意事项,即第十四章禁止进口的鸦片(子目1302.1100)
植物材料用于编织;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包括各种非食用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织、扫帚制作和1207制作,或用于填充和衬垫的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用于雕刻、制作纽扣及制作其他花式小商品的种子、仁、壳、果;未列名的皮棉及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不包括:
(1)主要用于纺织的植物材料和植物纤维(第11类);
(二)制笤帚、制刷用植物原料的捆、簇[税(品)9603号]
第二类植物产品的分类与动物产品基本相同,即应特别注意该类植物产品的加工程度。只有经过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才归入这一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进行进一步加工,则应归入其他类(如第四类)。同样,与动物产品相比,这类植物产品具有更复杂的种类和用途,因此相关章节规定的标准和具体植物产品的加工程度甚至有所不同。分类的方法仍然是先在第二类的相应章节中查找相关的条目子句、章节注释和类别注释。如果一致,就属于这一类;否则,它们的加工程度将被视为超出允许范围,它们应被归入第四类深加工。比如“生花生仁”归类为税(品)1202号,而“水煮花生仁”通过查第十二章的条目条文、章节注释、类别注释归类为税(品)2008号,不在访章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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