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二)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二),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二),第2张

(11)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至第六十三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由十三个类别注释、两个分项注释和十四个章节组成。除注释中注明的商品外,各种纺织原料及产品均属此类。
第十一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50章至第55章,共六章。包括常见的纺织原料、纱线和织物,按原料性质排列,即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按照纤维长度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
在每一章中,按照原料、废料、普通机织物的顺序排列。
第二部分是第五十六章到第六十三章,共八章。包括纺织品和除货物第一部分以外的产品。按加工程度,从棉絮、特种纱线、特种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废纺织品,按章顺序排列。
分类时,首先要了解纤维的分类。纺织纤维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其中化学纤维的分类如下:

其中,要特别注意正确区分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
纺织纤维混纺时,分类方法如下:
将属于同一章节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进行比较,归入重量最大的章节。如果权重相等,就从后面分类。但就纺织纤维的性质而言,第54章和第55章都是化学纤维,所以这两章和其他章节比较时,纺织材料在这两章中的重量要加在一起。
上述规定适用于纱线、织物、服装和纺织产品的分类。
以每平方米重210g的普通梭织面料为例,含棉40%,合成短纤30%,人造短纤30%。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均归入第五十五章,其重量应一并计算,使化学纤维短纤的重量大于棉花,故应归入第五十五章;然而,这两种短纤维具有相同的重量。根据总分类规则3 (3),它们应归类为子目5516.4100中的短纤维机织物。
再举一个例子,按重量计算,含有35%亚麻、25%黄麻和40%棉的漂白机织物应一起计算,因为亚麻和黄麻都包括在第53章中。但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应作为亚麻机织物列入子目5309.2120。
再如,含有40%精梳羊毛、35%合成纤维长丝和25%人造纤维短纤维的漂白机织物,按重量计,虽然羊毛的重量比,应与第54章合成纤维长丝和第55章人造纤维短纤维的重量比一起计算,大于羊毛的重量比,故应按化纤织物分类。由于合成纤维长丝的重量比高于人造纤维,
纺织品和服装的归类也按此规则办理:
如果按重量计,含有50%棉、27%化纤和23%羊毛的针织面料制成的女式连衣裙应归入6104.4200子目中的棉质连衣裙。
再如, 含有50%棉和50%聚酯短纤维的机织物制成的男式衬衫应归入子目6205.3000中的化纤男式衬衫.
另外,纱线的分类首先要确定是特种纱线还是普通纱线。 特种纱线属于第五十六章税则(产品)税目号,普通纱线应根据纱线原料的性质在相应的章节(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中找到相应的税目(产品)税目号。

比如“涤纶弹力丝”,作为一种普通纱线,属于合成纤维中的涤纶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因此应归入第五十四章子目5402,3310。
面料的分类和纱线类似,所以首先要确定是属于第56至60章的特种面料,还是属于第50至55章的普通机织物。
根据制造方法,织物分为以下几种:

例如,“用平行纱线和橡胶粘合的用于制造传送带的无纬织物”由于特殊处理和特殊制造方法,应考虑按照特殊织物归入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章。经过进一步查找,应该归入5906。
第五十章丝绸
本章所称丝绸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丝、海丝、贝丝。本章包括生丝
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分类为丝和蚕胶丝的混纺材料。
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原料、普通纱线及机织物,以及归类为羊毛和动物毛的混纺材料。毛纺和梭织织物也包括在本章中。
本章不包括:
(1)马鬃及废马鬃[税(货)字第0503号];
(二)浸有药物或用于零售的绷带[税(货)字第3005号]
(三)加工成假发或类似产品的羊毛[税(货)字第6703号]。
第五十二章棉花
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粗梳棉、普通棉纱和机织物,以及归类为棉花的混纺材料。本章不包括:
(一)棉短绒[税(货)1404号];
(二)药棉、绷带浸渍或零售[税(货)3005号]。
棉短绒又称棉籽绒,是轧棉后留在棉籽上的一层带有短纤维的细小绒毛。其长度一般小于5mm,不能纺,但纤维素含量高。是制造火药、纸浆、塑料和人造纤维的理想材料,应归入税号(产品)1404.
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除棉花以外的植物纺织原料、普通纱线及其机织物、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1)大麻打浆过程中获得的碎木片[税(品)4401号];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用或外科用短纤维[税(货)3005号]。
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包括幼态化学纤维长丝、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归类为化学纤维长丝的混纺材料。但是细丝废料属于第55章的范畴。
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产品[税(品)6815号];
(二)化学纤维丝束[税(品)字第5501至5504号]
(三)经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及浸有药物或用于零售的绷带[税(品)字第3005、3006号];
(4)截面尺寸(非圆形的,为最小截面)超过1mm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mm的平条及类似制品(第三十九章)及其针织物[税(货)4601号];
(5)用其他方法制成的带钩或渔线的合成纤维单丝【税(商品)9507号】;
(六)制刷料捆或束【税(商品)9603号】。
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维
本章包括短纤维(即短切纤维)或某些丝束状化学纤维及其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归类为化学纤维短纤维的混纺材料。本章还包括化学长丝或短纤维的废料(包括棉绒、废纱和松散的废化纤布)。
本章不包括:
(1)长度不超过5mm的化纤下脚料【税(货)5601号】;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6815号];
(3)浸药或零售用绷带[税(货)3005号]。
化学纤维包括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合成纤维是由有机单体物质聚合而成的纤维,如聚酰胺(如尼龙、尼龙)、聚酯(如聚酯)、聚氨酯(氨纶)、聚丙烯腈(腈纶)等。人造纤维是由天然高分子材料经化学变化制成的长丝和短纤维,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氨纤维、海藻纤维等。【/br/】化纤长丝与短纤维的区别在于,长丝是由化纤加工而成的连续长丝,分为单丝和复丝,没有切割工艺。短纤维是由化纤丝束经纺丝后制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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