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二)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二),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二),第2张

第二节海关
一、中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境海关(以下简称进出境海关)的监督管理机关。”这一规定界定了习惯的性质,包括三层含义: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隶属于国家行政系统,属于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海关依法代表国家在国内外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2。海关是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和措施,对特定领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进行。
海关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关境及其相关活动,监管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的通用概念,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国际海关术语汇编》将关境定义为一个国家的海关法可以充分实施的地区。
一般来说,关境与边疆的关系有三种:
(1)关境等于边疆。
(2)关税领土大于国家领土:如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对进出国家领土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只对进出共同关税领土的来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征收关税。这时候就要考虑到每个成员国的关税领土都是大于国家领土的,比如欧盟。
(3)关境比国家领土小:一般认为,如果我国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殊区域,由于进出这些特殊区域的货物是免税的,所以国家的关境比国家领土小。
我国的关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人民领土,包括国土、领土空和领土完整海,这是一个三维空空间。港、澳、台、澎、金、马是中国单独的关税区,各有自己单独的关税制度。可见,中国的关税领土比国家领土要小。考试来源大。
3。海关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具有法律赋予的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进行。因此,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权,立法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规,地方性法规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法第二条规定:“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款,查处走私,统计海关统计,办理海关手续。这实际上表明了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税收、走私侦查和海关统计汇编。它们是统一的有机整体。
监管是海关四项基本工作的分析基础,海关的其他工作都是在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合法进出境,确保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税收是实施外贸管理制度的重要辅助手段。海关将贯彻国家关税改革政策,运用经济杠杆,发挥关税的金融、监管和保护作用。在海关监管的基础上获得所需的文件、数据和材料。
反走私是监管和税收两大基本任务的延伸。对于逃避监管、逃避责任的,要严厉打击走私,确保前两项任务的有效实施。
海关统计是在海关监管和税收的基础上完成的。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也起到检查监管、税收等业务环节质量的作用。
1。监管
海关通过报关、登记、单证审核、验放、后续管理、违章
章等环节,对进出境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海关监管的对象可以分为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系统,每个系统都有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物”的监管,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进出境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海关监管要求。海关法规定的主要监管方式有:备案、审查、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
此外,海关应当执行或者监督执行其他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维护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利益,有效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2。税收
关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征收:指贸易货物进出口关税和非贸易邮递物品进出口关税。
其他税费:指海关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货物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交通部代征收的船舶吨税。
你怎么了?它指的是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可以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考试来源大。
3。查缉走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当事人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逃避监管、逃避关税、牟取暴利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冲击民族产业,腐蚀干部群众,毒化社会风气,引发违法犯罪。对国家危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
走私侦查:是指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各监管场所和“设立海关的场所”附近沿海特定区域内,为发现、制止、打击和综合处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查处活动。是海关为保证监管、税收等任务顺利完成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走私的目的是制止和打击一切非法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保证国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依法征收,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相当严峻。走私活动的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加,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暴力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1998年,国家组建了国家反走私警察部队,专门打击走私。负责走私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目的是有效制止非法走私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合缉私、统一管理、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缉私体制。缉私警察实行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犯罪,全部移交缉私警察调查,缉私警察将移送起诉。
4。海关统计数据的编制
海关统计数据的编制: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调查、统计和分析对象,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认可的其他申报单证进行收集、整理和加工。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国内目的地、国内货源、贸易方式、运输方式、海关等项目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在我国海关统计中,凡是能够引起我国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都在海关统计之列。对于部分未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将实行单项统计。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根据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统一了税则的分类编码和统计目录,使海关统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海关管理法律制度
(1)意义:由于我国海关管理涉及面广,管理事务复杂,管理技术性强,管理方法和手段多样,海关管理要求将日常管理活动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因此必须制定一系列海关法规,依法管理,才能完成海关管理的艰巨任务。
(2)特点:海关行政法律体系是由现行的全部国家法律规范按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组成的有机整体。采用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立法体制,结构上形成了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单行条例为补充,以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细则和特别行政措施为补充的独立、完整、严密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三级立法的内容特点简述如下。
1。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海关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海关法》作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法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海关管理中主要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关管理行政法规主要是指海关总署单独或联合有关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海关日常工作中数量最多、内容最广、可操作性最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级别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行政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公布。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及其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或者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发布,但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直辖海关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涉及关区某一方面行政关系的规范,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二)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