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十三)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十三),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十三),第2张

不及物动词药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及报关规范
(一)含义、主管部门及管理形式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进出口药品管理的主管机关。药品进出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对进出口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进出口药品管理目录,并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对其进出口进行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属于国家进出口限制管理范畴,实行分类目录管理。目前按管理角度不同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进口一般药品;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根据管理要求,不同目录的进出口药品只允许到指定的相关口岸和进出口药品。来源:考试网。
(二)报关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适用范围
报关规范




(二)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或者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途,都必须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一)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报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相关单证。
(二)《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许可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许可证的内容不得自行变更。如需变更,应到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续展手续。

麻醉

毒品






(二)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或者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途,必须事先申请办理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一)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报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单证;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许可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许可证的内容不能自行更改。如需变更,应到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续展手续。


一个
平均
进口
药品
通关
海关

(1)进口列。
(二)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进口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和血源筛查用诊断试剂;
(3)首次在国内销售的药品;
(四)进口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的单位,必须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主动到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一)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申报单位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药品清单》等相关单证。
(二)《进口药品清单》只能在清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书内容不得变更。
(三)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无论用途如何,都必须事先申请《进口药品目录》。目前一般药品出口没有特殊管理要求。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和报关标准
(一)含义、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我国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黄金进出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其管理模式是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中的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具体规定为: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和进口黄金及其制品,企业应事先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黄金制品出口许可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这两个证书是经营者合法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实行进出口管理的黄金这两个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金条、金块、金锭、金粉、金币、黄金制品、金基合金制品、含金化工产品、黄金。来源:考试网。
(三)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上述范围的黄金及其制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黄金制品出口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不同年份无效。八。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含义、管制措施及办理程序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以下7个《条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物项和技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ⅴ《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ⅶ《相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管制办法为: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上述七项规定, 颁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录》,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属于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 该证书的作用是证明经营者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合法性,也是海关对此类货物验放的重要依据。
(二)报关规范
1。对以任何方式进出口的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录》的过境、转运、运输商品,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不属于管理范围的相关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意见,报商务部审批。进出口经营者未出具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次通关一证”制度,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印有“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度。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许可证应当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跨年度使用的,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未换证的,发证机构将按原有效期换发许可证。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许可证内容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有关管理部门重新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并持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来源:考试网。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收货人或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致。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办理程序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又称《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进出口时,货主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后,方可办理进出口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查验帽子出入境货物清单》是出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凭证,是通关的重要依据。(二)适用范围1。《人民边境货物清单》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属于人民边境管理;
(二)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进口的货物;
(3)外商投资财产价值评估(受郭忠委托,对外商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以防止其欺骗在中国的投资);
(4)进口可重复使用的废料;
(五)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
(六)货物过境设备
(七)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其他货物。
2。出库货物清单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出库管理的货物;
②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其他货物。
(三)报关规范
1。进出境货物舱单均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许可证内容不得变更。
2。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上述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出境货物清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十三)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