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实例评析

08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实例评析,第1张

08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实例评析,第2张

例1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个体工商户林不服规划局、环保局行政处罚的上诉。至此,这场行政诉讼以规划局和环保局胜诉告终。
上诉人林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京燕塑料厂从本市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新增8台切割机,新建挤出车间,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调查取证和听证,于6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和《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上诉人停产,补办手续,罚款3万元。林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施工单位。另外,工厂搬迁和小型设备的添置不属于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因此不属于建设项目。
实施例1的评价
1。根据城市规划法,在规划区内进行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于是,林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跳过规划申请程序,显然不符合《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阿林工厂的搬迁是建设项目吗?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建设工程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仓储建筑等。),如地下建筑、墙体建筑、门楼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等。林区工厂搬迁涉及建设用地搬迁、建设项目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均需要按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否则就是违法建设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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