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法律专业中国法制史讲义要点

09年自考法律专业中国法制史讲义要点,第1张

09年自考法律专业中国法制史讲义要点,第2张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1。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在夏乱之时被于惩罚;生意有乱,但汤刑;周有乱,赐九句;鲁穆王奉命赎他的刑夏,并被鲁国惩罚。另外,注意郑对的处罚信;竹刑。
二。封建社会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书掌握了它的作者、内容和意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2)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3)汉代——约法三章的本义;九大法则;让其余的大致了解。
(4)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割据,但在法制方面成就很大
1。卫法注重将法制改为刑名
2。金律,又称太史律,分为刑名和法条两部分。
3。南朝的法律沿袭了晋律
4。北朝的法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大系统的地位。北齐十二法,影响深远;将刑法名与法结合起来作为名法和例法;十项重罪规定;规范处罚。
注:出自战国时期的法律;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律;当曹魏改名为刑名;在《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条两部分;北方韵律和北方节奏的发展过程,两者都有命名和例证。
8。北周的法律并没有很大的成就
(5)隋
1。开皇之法,定义十恶;五刑(刑、杖、监禁、流放、死刑)
2。大业法
(6)唐
(7)五代
(8)宋掌握宋刑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印典;剪辑;例
(9)元
1。致远新阁
2。奉贤洪刚
3。达童渊志
4..
2。《大诰》在明代治民治官中的体现
3。明朝的大会
(11)清朝的大会
1。清朝的法规有7部,436条
2。清朝的议会。
2。《太平刑法》主要规定了太平天国制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新资政”如此先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争环境下,是无法实现的。
(2)晚清时期(1840-1912年)
1。宪法法律规定了宪法的轮廓;19.信条2。清朝现行刑法的特点:它是根据清朝的法规修订的;分民事条款,不再进行处罚;解除同姓结婚的禁令。它是一部过渡性刑法。
大清新刑法是一部新刑法。有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则两部分;新刑法原则的规定;规定新的刑罚,区分主刑和附加刑;已经提出了一些新的指控。这些内容要重点把握。
3。《民法草案》共五部分,1911年完成,但尚未颁布。
4。商法(略)
5。各级审判分庭的审判章程。《法院设立法》规定设立各级审判庭,实行四级三审制。
(3)南京临时政府
1。宪法临时政府的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要点:背景、公布时间、五点、三个特点、意义;
(2)不要以为是孙中山亲自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孙中山没有亲自制定;也不是第一部正式宪法(虽然革命派说它相当于宪法,但它毕竟不是宪法)。
2。其他法规:保护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废除陋习,保护华侨,废除刑讯逼供,废除体罚,反对集体惩罚。(大致看一下)
(四)北洋政府(1912-1928年)
1。宪法学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
中华民国宪法(贿赂)
2。刑法
暂行新刑法:以大清新刑法为基础,其刑法原则和刑罚体系相同,只是将帝制下的部分条款改为民国下的条款。
(5)国民政府。宪法学
政治训练时期的中华民国法律:党统治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法):虽于1936年5月5日公布,但以日本侵华使其无法实施为由,未予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了解基本内容和规定。
2。民法第五部分
。注意,它和清五部(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关系、继承)不是一回事,而是总则、债、物权、亲属关系、继承。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和民商合一体制,大量照搬国外。
3。1928年和1935年的刑法。新内容主要规定了安全措施。
4。民事诉讼法
注重党的先进性。
5。刑事诉讼法
讲究自由心证原则。
其他如行政法、法院组织法,一般理解。(六)人民民主政权。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以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特征的宪法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掌握它主要反映了一些左倾影响,就是地主不分土地,富农分坏地。
2。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政策纲领规定的元老院制度。
3。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的宪法原则:其成果是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以后的共和国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制(主要是土地所有制)
(一)奴隶制时期,土地归国王所有,不得买卖。
(2)封建制度时期,私有土地可以买卖,国家保留一部分官地。
(3)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在《民法》中财产所有权有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的买卖契约
西周:质与质;借款合同:伏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变化不大
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这一部分教材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印刷错误,应删除。不同姓结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依附,扩大家族的力量;不要厚此薄彼,严格区分同宗,防止乱宗。这一规定影响深远,直到清朝现行刑法才予以禁止。“七不走”和“三不走”的具体内容。
四。家族制度:父权制,父权制
五、继承制度:长子继承制(始于西周成王)与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制度
1。收费。昏、墨、贼、杀(夏)
2。寇火*夷(西周)
3。五错:法官五年级。(西周)
4。漏省中文:漏(汉)
5。十大罪状(北齐)
6。十恶(隋朝开皇法)
2。刑罚
老五刑;
新五刑(刑、杖、狱、流放、死刑);
清末过渡性刑罚(现行刑法规定:罚金、有期徒刑、分流、驱逐出境、死刑);
现代刑罚(主要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
三。刑法原则。区分过失与故意:只有过失与非过失(过失即过失)(西周)
2。区分偶犯与惯犯:只有过失与无过失(西周)
对抗
6。赎回:也可视为一种处罚,区别于罚款
7。适度的宽大和严厉。诉讼时效和法定时效。因时因地制宜:“刑轻于世”(因时):《三国志三典》
10。对老年人和青年残疾人犯罪的判决。据实定罪,心服(动机):汉武帝判监春秋时期从尊儒时期到唐以前,特别强调当事人的动机。
12。考虑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
13。类推:鲁刑中的“罪数上下比较”一直沿用到新刑法颁布。
14。自卫原则:最早可以推到西周
15。诬告和反对:至少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秦国
16。加重累犯
17。数罪并罚。投案自首争取减刑或
20。讨论(第八次讨论):李周有“八君”,三国曹魏律开始入法;八种贵族官僚罪可免死刑,一般罪可减刑;所以,有德之人,可以为贵客。要点。接吻是第一要躲的(汉),同居是第二要躲的(唐朝及以后):后者范围更大,甚至包括曲子和奴婢。他们共同的理论来源:孔子的父子相瞒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重视伦理道德的特点
22。五役刑:《晋律》首先把役制作为定罪量刑的规定。
23。区分公罪与私罪(唐律):前者是官员为公务所为,可从轻处罚,以保证官员积极履行公务;后者是官员为私人事务或自私的目的而犯下的,这些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以打击官员徇私枉法和收受贿赂。
24。用官货抵刑。它最早是由南朝陈律规定的,在后来的唐宋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在明清法律中没有。因为坐牢的比较多,所以也叫“当官当徒弟”,其实不止这些。
25。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原则:唐律:凡犯同类罪的外国人,均须遵守此普通法;犯了不同罪行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表明了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友好态度,以及坚决维护主权的精神。原因在于唐的实力。)明朝:把外人变成罪犯是法律决定的。清末《中英五口通商宪章》首次夺取领事裁判权;新刑法第8条承认领事裁判权;1943年才真正废除。
26。同罪同罚:在中国由来已久,从奴隶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甚至民主政权时期都有。
27。罪刑法定:最早由《清新刑法》规定。
中国历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奴隶制社会传说较重。西周的内容比较正面,有西周的大小牧羊人和法官。
(2)战国时期的封建社会
:秦国的廷尉;齐的大理;楚国的礼遇。
从秦朝到南北朝,北齐以前:基本都是廷尉。
北齐改为大理寺。隋唐宋时期以三法司为主,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审查,御史负责监督。元朝比较特殊。明清时期,大理寺负责审查,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负责监督。
(3)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
主要类型:清末中央刑部改为法务部,负责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负责审理。省设有高级司法办公室,政府设有地方司法办公室,县设有初级司法办公室。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相应地,设立了四级检察机关,即总检察厅、高级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的设置与清末相同。北洋政府实行审诉结合制度,在所有审判法庭设置各级检察院。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司法机关中央法院、省高院及县市地方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在人民民主政权期间,设置是复杂的。
注意隋唐与明清的区别;从廷尉到大理寺的转变;清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检察机关的变迁。
二。诉讼制度
(一)奴隶制社会
(二)封建制社会
关键掌握:秦的公与不公公告。汉代的秋冬处决,春秋判。听鼓制度建立于西晋。北魏开始实行死刑申报制度。明清时期的三司联审、九司轮审、热审、秋审、庭审、厂生等制度。
(3)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
以领事裁判权和混合法院为主。
另外,掌握马锡五的审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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