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第1张

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第2张

作为高考的基础。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后,我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已修满144学分(其中必修116学分,选修28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全部科目合格(60分以上),统考全部科目合格(60分以上)。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科目未达到毕业标准但已完成规定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他们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科目的有效期都是三年,所以只需要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通过就可以发毕业证书。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科目成绩在学生档案中提供,供高校招生时参考。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逐步折算为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的成绩应适当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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