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9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09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1张

北京理工大学2009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2张

2009年,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方案陆续出炉。巨人高考网收集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供考生和家长阅读。以下是招生简章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继续开展面向全国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我们热烈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省、市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下列条件: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在科技创新、计算机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专利;

2.在文学、语言方面有特长,高中时获得过人文、英语等省级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

4.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学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一贯取得优异成绩,高中三年成绩排名在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三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实践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高中生;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遵循控制数量、突出专长、综合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自荐为辅。

A.中学推荐的方式:

1.我校将从部分省(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生源基地中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名单详见学校招生网),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各中学发送推荐表及推荐编号。

2.获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中学推荐的考生要准备的材料:

(1)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注明中学推荐号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中学推荐表(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学业成绩原始记录(班级/年级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优秀才能的材料(市级以下或高中以前的获奖材料请不要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学及姓名)

4.中学推荐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的中学人选要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公示。中学生本人应坚持“诚信”原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和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b、我自我推荐的方式:

1.未获得中学推荐名额且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可通过自荐方式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2.自荐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自荐考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1000-1500字,学生自己写,手写)

(3)高中学业成绩原始记录(班级/年级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优秀才能的材料(市级以下或高中以前的获奖材料请不要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学及姓名)

4.自荐的考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

附:备注

1.所有报名考生应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请注意信息的准确性。

2.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admission.bit.edu.cn

3.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5日-12月15日。

4.请将考生所有材料(A4纸大小)装订成册,于2008年12月20日前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所有学生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请做一份备份。

5.学校招生办在考生网上报名并收到考生纸质报名材料后,才确认考生报名成功。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原则

我校成立了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招生的实施工作。

1.资格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08年12月25日后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

2.复试:我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形式分为文化课笔试和专家面试。文化课笔试是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测试,注重学生的基本素质测试。考生只需正常复习,无需刻意准备;考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专家访谈时间:2009年1月10日-12日。通过初审并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200元/人。考试的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网站。考生可在2009年2月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复试成绩。

3.入围名单的建立:我校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笔试情况、面试情况、中学推荐情况、中学表现以及各省市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名单。所有入选人员名单提交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4.入选名单的公示:学校招生办负责将考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生办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5.选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必须报我校平行志愿排名第一。入选考生应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招生计划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学校专业调剂。对于部分单独申请自主招生和申请提前录取的省份,考生只需按照生源地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即可。

6.被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须在获得高考成绩并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将本人高考相关信息反馈给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如果因为反馈不及时而影响录取,他们要负责。(反馈信息截止日期:2009年7月5日)

7.高考录取时,凡我校认可的自主招生考生,均录取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线以上三个档次: (一)甲等:学校本科一批分数线降低40分;(2)B档:本科学校一批调档线降20分;(3)档案C:在学校本科一批档案上。以上三项优惠条件不得低于当地重点线。考生优惠政策以我校发出的通知为准。入选考生在我校填报国防生提前批志愿的,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8.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认定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省高招办审批,然后由我校进行考核录取。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加10分;其他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将结合高考成绩、专业、学校录取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四。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方式、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持标准规范化、程序标准化、方法公开化、结果公开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和监督。

4.考生应以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相关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严格按照一定程序,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推荐。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媒体通报。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以上通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2009年教育部自主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本科招生网:admission.bit.edu.cn

请广大申请人经常访问我院本科招生网,我院将及时在本网发布相关通知和通告。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往返费用、住宿费等自理。学校招待所(010-6891191)和科技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宾馆)的联系电话(010-6894561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2008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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