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第1张

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第2张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380人,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第一类:中学推荐
1 .在省重点(或示范性)中学,由中学推荐。德、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异,文理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本升学率较高者,经我校同意可适当放宽),每所中学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名。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获得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干部称号,年级综合排名达到(文、理)前30%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较重视本学科升学率高者,经我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二类:学生自荐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科学、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两个学科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已获得各类专利和科技发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的;
3。高中阶段文学、外语成绩突出并能提供相应材料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第六届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冠军;《课堂内外》杂志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一等奖或特等奖获得者;第二条申请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0日止(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进入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含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生))。
2。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须用报名系统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B .所在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 .自荐信(本人手写,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我校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包括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考试时会对原件进行核实)。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装订,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学校(确保材料一周内到达学校)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郑莎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邮编:400030(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邮寄材料在12月20日前有效(以邮戳为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的“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情况,已通过考试的同学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关于自考的相关通知通过本网发布,请及时查看!
第3条选择程序
1。重庆大学自主选拔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自主选拔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和面试。
2。资格审查:学校收到考生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立即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一定要及时查看。
3。考试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1月10日前后在考生选择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各大学校,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4。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笔试科目:理科:英语、数学、物理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的,凡未通过徒手画考试或未参加徒手画考试的,均不能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上述三个专业。
5。成绩公布: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考生的,由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公布时间为7天)及其所在中学公布。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2009年选拔的合格学生。合格学生根据综合测试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第四条录取原则
经我校自主招生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1 .他们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的“填报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填报(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考生编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未按时填报者必须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2。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线;
3。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必须填报重庆大学;志愿必须填写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我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4。属于第一类优惠政策
且成绩优异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即可录取,加20分安排专业(录取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的,须通过徒手画考试)。【/br/】对于二类合格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且进行专业调剂的,我校将参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录取时的计划对其专业进行合理安排。
第5条监督机制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选和推荐中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1月26日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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