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9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选拔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我校于2009年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数约占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6-8% (300-400人),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考第一批志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1.具有教育部规定的本年度保送生资格者;(申请A类)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名者;(申请A类)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水平(高中阶段获得)的各类专利或发明的主要获得者;(B类,取得显著成果或创新能力突出者可报考A类)
4.在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技创新等)具有杰出才能和创新潜力者。)并经我校组织的专家评定认可后取得优异成绩(成果),或在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高中阶段取得);(申请B类)
5.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等五大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者;(申请B类)
6.高中阶段获得我校认可的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五大学科奥赛除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申请B类)
三。登记
1.网上报名:本着“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拟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于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高普招生”频道(http://zsb.xm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输入相关个人信息后,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邮寄材料:申请人须于2008年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5)(以我校当地邮局收件日期邮戳为准)。逾期和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接受。
①厦门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底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相同(背面写上你的名字);
(3)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含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和等级,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专业介绍或证明材料(如果是招生对象的第三款,须附专家推荐材料);
⑥个人申请声明(学生自己写)。
友情提醒: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审计和检查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规定时间内寄出(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考试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形式是面试。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考生不用在考前做特别的准备。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将于2008年12月22日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3.考试安排
①现场报到时间:2009年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厦门大学图书馆前。
②考试时间:1月2日上午8:00,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③考试地点:厦门大学本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④考试费:12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准许进入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个等级,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质量优于数量的原则,根据学生综合测试成绩、获奖水平、申请类别等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及相应类别。对报考招生对象和条件第3项中A类的,严格把关,综合测试合格但不特别突出的,视为B类报考人员。
2.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校2009年拟录取学生名单。
3.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和学生所在中学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我校将尽快向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发送《厦门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函》,同时要求考生填写由考生、中学、我校三方签字的《厦门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考生登记表》。
5.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本批次第一志愿须填报厦门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按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厦门大学),其专业志愿有调整。若考生所在省份将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
不及物动词优惠政策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A级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分数,不含政策奖励分数和照顾分数)达到学生所在省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我校录取,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和培养目标安排专业。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B级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分数,不含政策奖励分数和照顾分数)在学生所在省达到我校毕业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批次学生在学生所在省的分数线)的,予以录取,专业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和培养目标安排。
3.高考成绩在学生所在省达到我校毕业线A、B档次的考生,若随我校一批学生毕业,我校将分别给予30分和20分的排名和专业投档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对上述考生实行单独提档,我校将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参考个人高考成绩、特长和专业志愿安排学习专业。
4.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以我校2009年本科招生规定为准。
七。管理
1.学校将按照“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由我校监察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办和学生所在中学的网站上公布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推荐人等填写的内容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该办法仅适用于各省第一批志愿填报我校的高考考生。
2.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毕业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B级资格的学生,如果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自主招生毕业分数线的要求,必须自愿承担对其后续被非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可能造成的影响。
3.对于自主招生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生成的毕业线为准。对于自主招生考生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向我校提供的毕业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毕业线平均分为基准线)。
4.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考生所在省份考试总成绩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实际降(加)分幅度按四舍五入规则确定。
5.关于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信息和通知将通过我校招生办网站及时发布。申请并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同学要注意咨询我校招生办网站,并按照我校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因未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任何影响录取的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6.本通则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实施过程根据教育部和学生来源相关省份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如遇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调整,以我校在招生网公布的新信息为准。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b.xmu.edu.cn;电子邮件:nzsb@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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