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第1张

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第2张

为适应我校运动队发展需要,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于2009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约2800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计划的1%。
二。招生类别
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足球、田径五大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中阶段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省级(含)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同等学力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赛事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注册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从我校招生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09级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认真填写,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考生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成绩和获奖证明复印件邮寄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3。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由我校各教研室、各运动队(或单项运动队)的主教练对报名者进行初步选拔,并向体育成绩突出、符合我校需要的候选人出具推荐意见。
五、专业测试
1。招生就业处会同学校纪委对符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11日(具体请于12月21日后登录招生网)。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运动员成绩和获奖证明原件。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核等级证书和奖励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2。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运动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拔运动水平突出、表现优异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合格生,招生就业办公室与考生签订预录协议。六。录取方式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高考,并作为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同科地方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录取。对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省级以上高中竞赛集体项目主力前三名或单项项目前二名、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优异者,可降低至同科地方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七。录取和复试。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以球员转会、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申请休学。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www.rdzs.com
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电话:010-62511340
邮寄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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