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海南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第1张

海南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第2张

27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海南省再次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据介绍,2007年海南省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50元,2008年海南省再次增加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为此,海南在2008年投入3亿多元,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海南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表示,海南提前一年完成了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从150元提高到300元的标准。未来几年,随着海南省财政收入的增加,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确保不低于海南省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据了解,海南省、市、县在编海南义务教育中小学(含农村特岗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科研培训机构的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按有关要求增加了岗位绩效津贴。

此外,海南省明确了相关经费来源:海南省各市县学校所需经费按照“省补助、市县补助”的原则分担;海南省学校所需经费由海南省财政承担,海南省离退休教职工由海南省财政拨款,社会保险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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