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施管理评析题四

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施管理评析题四,第1张

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施管理评析题四,第2张

示例2

某市机械厂位于居民区,附近有xx山公园、正在建设的生态园等景点,还有航海学院和某厂生活区。1998年5月,机械厂到市环保局办理相关固废处理手续时,环保局提出在厂内建设全市危险固废焚烧站,并安排局下属的市固废管理中心与该厂联系。在得到市固废管理中心没有问题的保证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工厂将场地租赁给固废中心,建设城市固废无害化处理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完成后,优先考虑就业。项目总投资约327万元,年处理危险废物3000吨。工程竣工后,当地人民反应强烈。机械厂所在区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机械厂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厂区卫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的介绍,并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危险固废焚烧站目前主要从事实验工作,是临时设施,不是永久性项目。但是,代表们认为,单纯从控制环境污染,特别是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将本项目选址在机械厂厂区是不合适的。同时,示范项目尚未办理立项和建设手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因此,决议决定该项目应在另一地点建设。评价:首先,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选址不当。机械厂区既是生产场地,也是工厂的生活区,周围还有公园等居民区。本项目的主要业务是收集、贮存和焚烧危险固体废物(高含量有机废物),如果管理和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机械厂厂区不具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危险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场地的条件。其次,该项目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该项目虽经市规划委批准,但该批文不能作为申请建设的证明,申请建设的审批权属于规划部门。直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报建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连试点工程或临时建设工程都应报规划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危险固体废物焚烧站项目明显违法。此外,对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应咨询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的居民,并向当地政府报告。然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直到群众投诉和NPC人大代表检查该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也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示例3

“华景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家出租车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xx市东环路5号。项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63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另一部分是与住宅配套的34000平方米的综合楼。该住宅项目所有手续证件齐全。工程于1998年开工,2001年4月竣工验收。但由于合作方对该项目应申报为基础设施计划还是开发计划缺乏共识,无法办理综合楼项目建设手续。由于住宅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配套工程需要跟上。在未取得综合楼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行修改了综合楼平面图,增加了东西方向的轴向长度和面积约2680平方米。被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责令停工。

评价:上述项目存在两处违法建设。一、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综合楼违反城市规划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必须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许可证)。所以不管什么原因,项目开工前必须持有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改审批阶段的施工图。根据《规划法》的要求,任何工程的施工图都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开发公司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修改设计增加面积,提前开工建设,明显属于违法建设。

实例4

某建筑设计院承担了“xx花园公寓”的工程设计。设计中基本保持了原批准的初步设计标准,控制了总体规模(600套)。它的总平面布置、道路、建筑层数、层数和总高度,以及地下车库和人防设施,都是按照原初步设计和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的。但由于原初步设计存在一些不足,经业主同意,设计院在设计中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包括:1)修改公寓中平面不合理部分;2)调整电梯间太小的问题;3)扩大基础规模。由于上述修改和调整,“xx花园公寓”比批准的规划建筑面积增加了8100平方米。

点评: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程序法定化。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的,首先是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并据此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三、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为了增加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功能性,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是正常的。关键是看修改后的方案是否符合该地区的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初步方案确定后,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调整原设计的面积、规模、道路等设计要求的,属于违法行为。

实例5

某单位建了一栋7层的办公楼。原规划批准的建筑高度限制在30米以内。工程竣工验收时,层数仍为7层,但建筑高度超过了5m。

评价:目前,违法建设不仅指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包括未经规划审批就“加高”、“增重”、“移位”的项目。擅自“增加”一栋楼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加层,比如18层加到21层;另一种是增加每层的高度,比如2.7米到3米的高度。擅自“增肥”,就是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多占土地,通过使建筑“肥”“厚”来增加建筑面积。擅自“移位”是指建筑不是建在原规划批准的场地上。这些建设都违反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规定,都是违法建设。


例6

1992年8月2日,xx电子游艺公司向市城管委申请在xx市主干道瑞金北路南端西侧建设娱乐城。8月5日,城管委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批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8月7日,易趣公司将施工方案提交市规划局审批。然而,电子游艺公司在未经规划局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开始建设娱乐城大楼。同年12月9日,城管委、规划局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xx电子游艺公司立即停工,并作出书面检查。当天,联合电子游艺公司向规划局作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事实上,电子游艺公司并没有停止建设。1993年2月20日,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xx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决定,责令电子游艺公司于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娱乐城建筑。公司不服,向省城建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1993年4月7日,省城建环保厅作出维持市规划局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在复议期间,E-Recreation公司继续施工,导致建筑面积为1,730平方米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为了使违章建筑合法化,E-Recreation公司于1993年5月3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主张市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其建设的娱乐城大楼是经市城管委同意,并报规划局审批的。虽然该项目建设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市规划局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改为罚款,保留房屋。

评价:xx电子联合游乐公司新建娱乐城建筑虽经城管部门原则批准,并向市城市规划局办理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建设手续”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据此,市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违法建筑位于市区主要道路一侧,是城市规划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永久性建筑,其行为本身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规划控制。而且xx电子联合游乐公司在规划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仍继续施工,企图通过单方面使整个工程成为既成事实,迫使市规划局屈服,造成上百万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较重处罚。因此,违章建筑应立即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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