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籍自考生参加外省考试有关说明

湖南在籍自考生参加外省考试有关说明,第1张

湖南在籍自考生参加外省考试有关说明,第2张

近日发现,有人在部分普通高校校园内张贴“2009年1月湖北自学考试报名”宣传资料,声称“报名机构不惜重金与湖南、湖北自考办达成协议,被指定为可以互转成绩的权威单位”,2009年1月的成绩一定会互转。这样的宣传是虚假的。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我省自学考试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规定》(教考〔2006〕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我省所有报名考生,除已办理转考或借考手续者外,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考。据此,考生在未办理转考或借考手续的情况下报名参加2009年1月湖北自学考试是违法的,其考试成绩不予我省承认。

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从未与其他机构就成绩互转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也未指定任何单位报名或办理成绩互转手续。请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因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报名考生,可直接到考试所在地办理调动或借考手续。考生对自己的错误信念和虚假宣传以及报名外省自考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跨省交叉报名,涉嫌舞弊,我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造成扰乱自学考试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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