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自主录取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自主录取简章,第1张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自主录取简章,第2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开展面向全国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精神,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2009年,我校在部分招生计划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计划占当年总计划的比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有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省赛区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奖的人员;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能力突出,年级排名靠前或在文学、外语、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写作等方面有突出天赋或潜力的学生。

3.本人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本人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考生。

四。注册程序

1.登记

2009年,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湖北省部分中学由各中学根据我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其他未分配名额的中学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报名学生(含中学推荐和自荐)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其中,中学推荐材料由中学统一邮寄,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文件附后。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记录网上申请的报名编号,通过该编号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所有状态。我校最终批准考生将申请材料邮寄或投递至我校。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由中学统一推荐的考生,按照我校分配的名额直接参加复试;对于个人推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2009年12月26日,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和复试安排。我校不会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

复试时间:2009年1月2日

复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复试方法和内容:

为了组织考核,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1-3项中选择一项参加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对于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学校组织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是师范生的技能。其他类型特长突出的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面试。为方便考生,我校将于2009年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复试地点:除了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会在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方便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的复试中心报到复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和不同类型的报考条件,划定入围名单,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师范生技能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名单中加分;获奖学生将根据其获奖级别在决赛中获得加分。

入围人数控制在我校总招生计划的5%左右。入围考生将于2009年1月底在我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入围通知书将邮寄至考生所在中学。2009年4月,我校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录取方法

要求考生参加2009年全国高考。首选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我校要列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分数达到我校在本省录取的投档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校本省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必须达到120分),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享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和新生奖学金,均以高考原始分数为准)

2.高考成绩未达到本省我校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本省我校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以考生高考特点为准)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不及物动词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监察部、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了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详细选拔规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和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工作。入围名单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考生所在省级公示。

4.考生本人和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推荐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取消来年中学推荐资格。

七。补充条款

该办法已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已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八。联系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4、67862239。

川: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部)

电子邮件: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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