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每人每月300元
据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消息,记者2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2008年海南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通知》,决定2008年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高中教师和退休教职工、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包括纳入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含农村特岗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省、市、县科研培训机构2007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上述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津贴根据不同技术等级和职级增加100-300元。县校所需经费按照“省补助、市县补充”的原则分担。省级学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2008年1月1日以后正式转(聘)到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下月起转(聘)到;中小学转来的工作人员,下月起不再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在职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总额核定办法和离退休人员改善岗位绩效生活津贴发放具体办法。
据海南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介绍,海南省提前一年完成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从150元提高到300元的标准。未来几年,随着海南省财政收入的增加,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确保不低于海南省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记者柳岩通讯员王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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