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他人电子邮件,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偷看他人电子邮件,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第1张

偷看他人电子邮件,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第2张

问:最近,我发现我工作时的电脑在我不在时被人使用。而且我还发现我outlook里的邮件都被人看了,这让我很生气。因为单位没有监控,所以找不到这个人。我想问一下,如果他对我造成伤害,他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你在信中记录了你的隐私,你当然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但准确地说,是侵犯了你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宪法》第四十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刑事侦查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邮政法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隐私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邮政法》第4条不仅重申了《宪法》第40条的规定,还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所有邮政用户。《邮政法》第五条还规定:“用户寄递的邮件、交换的汇款和储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或者扣押。“《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对检查、扣留、没收邮件和查阅邮政档案有严格限制,只能由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定事由和程序实施。
严重的话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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