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7月4日)
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配送保税货物、提供流通增值服务的海关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仓库和国内中转仓库。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有: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出的出口货物;
(四)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其他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
(2)未经批准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进出口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4)有专门存放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国内仓库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出口监管仓库储存货物的储存期为6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长,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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