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有新规

上海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有新规,第1张

上海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有新规,第2张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向全市各区(县)发出关于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2009年秋季高考招生将于11月29日开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今年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的人员规定有了新变化。其中一个变化是,在户籍人口的定义上,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必须是本市高中毕业,最重要的是,在他们报名和考试时(2009年6月7日、8日、9日),居住证仍然有效。

另外,2009年秋季,高考志愿仍然是分两次进行。2009年5月上中旬,是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本科专业和军队公安院校。2009年7月下旬,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除军队公安院校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术、体育专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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