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区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区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简,第1张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区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简,第2张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笔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丰泽、北峰、东海、东湖、泉秀、华大、清远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泉州市骨科医院3个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53名,招聘地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2008年丰泽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医具体职位详见《我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校医信息表》。
二。候选人。国家任务招收的2008年或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同等学历的国家在职正式干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符合用人单位对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学历和专业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非泉州籍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职国家干部第一学历专业必须与报考学历专业一致;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有法律禁止从业的其他情形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8。自己解决住房。
四。招聘程序。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泉州市丰泽街道建设大厦一楼)。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未就业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注册证明;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费每人80元;
(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 3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 3的,是否开考或调整报考人数,由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决定。校医岗位(岗位代码24、25)由“双高九义务教育”接收,教育系统急需补充校医专业人才。报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 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相同的职位合并招聘(职位代码03、06、07、11、12、14、15、16、20),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不选择具体服务单位,只选择职位代码,经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
(5)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岗位;如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区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商业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报名对象符合全峰人综〔2006〕19号文件规定的退役运动员、士兵,笔试成绩合格的,可享受加分,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八)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公告的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持伪造的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或聘用资格,在考试或体检中作弊,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内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12月24-2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理人需提供本人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周六);
2。笔试地点:定在泉州十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职位代码为04、05、06、07、08、09、10、11、12、13、14、15、24、25的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内容;
(二)2008年全国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内容,其岗位代码为16、17、18、19;
(三)岗位代码为01、02、03的公共卫生助理医师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4)职位代码是2008年护理(初级)考试大纲第20、21、2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规定的内容;
(五)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内容,职位代码为23。
4。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100分,各职位笔试合格线60分。
5。笔试成绩在丰泽区公众信息网和泉州人事网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络查询。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
在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拟招聘职位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名以上考生,笔试合格且成绩相同的,按下列优先条件先确定体检人选。
(2)具有高执业资格或职称者优先录用;
(3)学历高者优先录用;
(4)高校优秀毕业生优先录用;
(5)高校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6)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如上述优先条件仍不确定,将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br/】体检对象公告将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送体检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各岗位体检对象名单,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确保每一位考生都得到通知。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因怀孕等身体原因不能完成体检项目,体检结论达不到的,也视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已通过该岗位笔试的考生,按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有两名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且成绩相同的,按上述所列优先条件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和体检单位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从体检结束开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再由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体检程序所列递补办法)。
3。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自己的服务单位;同一岗位拟录用的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高小job,以体检程序中所列的优先条件确定考生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的顺序;上述优先条件仍不确定的,将组织相关考生抽签,由考生按照抽签结果顺序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相应岗位。
拟聘用人选在丰泽区公众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相关手续。
4。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综合条件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和区委常委会确认。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5日内持聘用合同、丰泽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到丰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原在职国家干部在聘用期间不实行试用期制度,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为连续工龄,工资报酬保持原职级;其他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一年试用期,工资报酬享受同等学历待遇。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调动或辞职。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小组决定。
(三)本宣传册由丰泽区人事局、丰泽区卫生局、丰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丰泽区2008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表及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xls
2。泉州市丰泽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医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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