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零件的归类原则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零件的归类原则,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零件的归类原则,第2张

分类原则主要是针对单独进口或出口的非成套零部件设置的,主要集中在机电仪器和其他商品的类别。塑料、橡胶、贱金属等相关章节也有涉及。按照同一章的商品编码,在同一商品的协调制度的基本原则下也规定了具体的分类规则,即整机在前,特殊零件或附件在后。作为机电商品(第16类)、运输设备(第17类)、仪器仪表(第18类)等类别,虽然有一些区别,但零件分类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在掌握零件分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要区别对待,保证分类正确。
一、通用零件的概念和分类原则(主要以第15课注2为基础)
在学习零件的分类原则之前,首先要了解通用零件的概念和分类原则。
通用零件是指(1)品目73.07、73.12、73.15、73.17或73.18的物品及其他由贱金属制成的类似产品;(2)贱金属制弹簧及板簧,发条装置除外(品目91.14);(三)品目83.01、83.02、83.08和83.10的物品,以及品目83.06的贱金属制镜框和镜子。
单独进口的共用件,无论用于何种货物,均按共用件归入第15类。
二。第16类零件的分类原则(主要依据第15类注2和第16类注2)
(一)未归入第16类的零件
对该类商品的零件进行分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材料所属的类章,如通用零件和类似产品。如果有,将根据零件的材料属性归入相应的类章。石墨轴承应归入第68章等。
其次,判断第十七类至第二十类所列货物,如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第二十类96.03类所列货物是否应归入该类。
(二)归入第十六类的零件
归入第十六类的零件首先判断是否属于该类“材料通用零件”的特定列名,如84.84项(垫片等。)和85.44(绝缘线)等。如果有,则根据特定的列名将它们分类到该类别的相应项目中。
其次,判断是否属于第84章和第85章所列的“特殊通用零件”。如果有,就归入以上章节对应的项目,如水龙头、旋塞、阀门等。(第84.81项);滚珠轴承;传动轴、齿轮、飞轮、离合器和联轴器(品目84.83);电气设备(如开关、保险丝、接线盒等。)用于变压器(品目85.04)、电容器(品目85.32)、电路开关和保护(品目85.35和85.36)等。
再次判断是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类别各章节所列某一机器的零件还是同一项目下的多种机器或器具。如果是,它将属于相应机器或设备的项目。但是,可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 ~ 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
然后,判断其是否属于本类别各章节所列某一组项目下专门用于或主要用于多种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如果是,它将被分类到相应的部分。
最后,这类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非电气零件及附件归入品目84.87;电气零件和附件属于特性项目85.48。
三。第17类零件的分类原则(主要依据第17类注释2)
(一)第17类注释2
中提到的未包括在本类中的零件和附件的分类规则,按注释分类如下:
(一)本类使用的部分零件和附件按其构成材料分类,它主要包括:通用零件(如车用钢板弹簧应归入第73章), 垫圈或类似制品(如塑料制品应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八十二章的工具(如修理汽车的贱金属扳手),品目83.06的货物(如自行车的铃),以及其他由硫化橡胶制成的货物(硬化橡胶除外)(如挡泥板应归入品目40.16)。
(2)本类第84.01 ~ 84.79项所用的机器或装置及其零部件;品目84.8l~84.82的物品,品目84.03的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所必需的物品,品目84.84的接合垫、垫片或类似物品应归入第八十四章(如汽车空空气调节器应归入品目84.15,汽车发动机曲轴应归入品目84.83);
(3)本类第八十五章中使用的电动机或电气设备应归入第八十五章(例如,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的电气照明和信号装置,电动挡风玻璃刮水器,除霜器和除雾器应归入品目85.12);
(4)本大类第九十章使用的物品应归入第九十章(如汽车计价表、车速表、转速表应归入个人品目90.29);
(5)本类第9l章中使用的物品应归入第91章(例如,汽车的仪表板时钟应归入品目91.04);
(6)该类别中使用的武器应属于第93章(例如坦克中使用的机枪应属于第93.01章);
(7)本类品目94.05中使用的灯具或照明装置应归入品目94.05(例如,飞机空或火车的前照灯应归入品目94.05);
(8)用作车辆部件的刷子(例如道路清扫车的刷子)应归入品目96.03。
(二)比协调制度中本类别所列更具体的零部件和附件的分类
所有比协调制度中其他类别所列更具体的零部件和附件,以及用于本类别所列货物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按照具体类别进行分类。例如运输车辆用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内衬和内胎(40.11 ~ 40.13项)。
(3)船舶或浮动结构的零件和附件的分类
船体应归入第八十九章;其他可以认定为船舶的零部件和附件不应包括在本章中,即本章不包括单独检验的船舶或浮动结构的所有零部件和附件,即使可以明确认定为船舶或浮动结构的零部件和附件。这些零部件和附件应包括在本协调制度的其他适当项目中。例如:钢锚,用于船舶锚泊,应根据材料7316.0000归还给船东;舷外发动机应按发动机分类入8407.2100;船用舵机和陀螺稳定器按机器分类归入8479.910;船舶照明装置应按灯具分类入9405.4090;船用螺旋桨和叶片应根据机器零件归入8487.1000。
(四)可归入这一类别或其他类别的零件或附件的分类
应根据其主要用途来确定。例如,第84章中列出的用于移动机器的转向机构、制动系统、车轮和挡泥板实际上与第87章中列出的用于卡车的几乎相同,但由于它们主要用于卡车,这些零件和附件应包括在这一类别中。
(5)协调制度其他条目中未具体列出的、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第86-88章所列货物的其他零件或附件的分类
此类零件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条目。可归入本类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零部件,如适用于各种运输工具(汽车、航空空装置、摩托车等)的部分零部件。),应归入其主要用途的运输工具零部件的相应项目。
(六)对归入税目87.08的机动车辆零部件和附件进行分类时的注意事项
WCO统一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税目87.08下与零部件(或零件)相关的零部件和附件子目(原来有两种列表形式:零部件及其零件在同一子目中,如8708.1缓冲区)子目只列出零部件。零部件中未列出的零件,即零部件和特殊零件不在同一个子项中,如8708.4变速箱。变速箱的特殊零件,如壳体应归入8708.9其他零件、附件),原零件中未列有部件(或零件)的所有子项应改为同一子项中部件及其零件的形式。修订后的品目87.08下的部件(或零件)的专用零件和附件,均与部件(或零件)归入同一子目(应归入其他品目的零件除外)。鉴于品目87.08下的许多中文子目涉及到品目或子目编码,在对机动车辆的特殊零件和附件进行分类时,有时需要事先对车辆进行分类,以保证最终零件的正确分类。
四。第90章零件的分类原则(主要依据第90章注2)
在对本章商品和零件进行分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第15类注2所述的由塑料制成的通用零件或类似产品。如果有,就按照零件的材料性质归入相应的类别,即塑料制的归入第39章,贱金属制的归入第15类。
其次,判断是否属于84.8l~84.84,85.44,85.45,85.46,85。47。在同一类别中有特定名称的特殊通用零件,如果属于同一类别,将归入相应类别。
再次判断其他商品是否具体列在第84章、第85章、第90章、第9l章等。如果是,它们将被归入该章的相应项目中。
之后判断是否属于本章某一项或同一项下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多种仪器或器具的零件,如果是,则归入相应仪器或器具的项下。例如,主要或专门用于照相机的快门应按照相机分类,归入品目90.06。在对佛教进行分类时,如果有佛教中所列的零件和附件,则归入佛教。子目中没有列出的零部件和附件时,归入整机所在子目。
最后,本章货物中不能归入上述各项的零件和附件将归入税目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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