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第2张

六种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以及磁带录音机、电视图像和声音录制和播放设备及其零部件和附件
一、本类范围
本类包括各种以机械和电气方式操作的机器、装置、器具、设备及其零部件,以及一些以非机械或非电气方式操作的装置和设备(如锅炉、锅炉房设备、过滤装置等。)和他们的零件。一般来说,列入这一类的货物可以用各种材料制造,大部分是贱金属,但这一类也包括一些用其他材料制造的机器(如全部用塑料制造的泵和用贵金属合金制造的机器零件)。
不属于这一类的商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材料属于材料所属类别的货物;二是按功能或用途属于第十七至第二十类的物品。例如,塑料、未硫化的硫化橡胶、纺织材料制成的传动带或传送带(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和第五十九章);用作机器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
二。分类原则
(一)多功能机的分类原则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多功能机,当具有某些主要功能时,应按其主要功能分类;当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一般应从后面分类。
(二)模块机的分类原则
当模块机符合某一具体项的规定时,应属于该项,如某些空调制器(84.15项);当其具有某种主要功能时,应当按照具有该主要功能的机器进行分类,如装有纸张支持辅助机器的印刷机(品目84.43);当不能确定模块化机器的主要功能时,一般应从后面分类。
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大量利用功和转换机械能以减轻人们劳动强度的机械产品,部分利用电能工作的机器,以及少量既不是电气也不是机械的设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章包括一些电子操作的机器(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由电动机驱动的机器(如电冰箱)、一些电热机器和电器(如电热熨平机)、一些电磁机器(如带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本章货物主要是:用陶瓷材料制成的机器或器具(如泵)以及用于任何材料制成的机器或器具的陶瓷零件(第69章);实验室玻璃器皿(品目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特殊技术用途物品及其零件(品目70.19或70.20);通用零件(第15类);真空真空吸尘器(品目85.08);家用电器(品目85.09)。
二。分类注意事项
(一)手动工具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区别及其分类
没有动力装置的手动工具是按材料分类的,例如钢钳分类为82.05,木锤分类为44.17;由气动、液压、电动及其他手持动力工具驱动的手持工具应归入品目84.67。
(二)传动设备的分类(传动轴、变速器、离合器、差速器等。)
专门用于或主要用于汽车或飞机的传动设备应归入第十七类;专门用于发动机(包括十七类汽车或飞机的发动机)的传动设备应归入品目84.83;电磁离合器应归入85.05;其他传输设备(包括专用于船舶的传输设备)应归入品目84.83。
(3)要特别注意掌握一些使用电能的机器和因材料所限不能归入本章具体项目的物品。
比如十三种材质的机器零件,比如陶瓷水龙头。
(四)打印机墨盒的分类
带有打印头的打印墨盒归入8443.99;打印机墨盒按材质分类为3926.9090;内部有墨水而没有打印头的打印机墨盒(因为所含的墨水构成了墨盒的基本特性)按墨水归入32.15。
三。分类原则
(1)陶瓷制品、实验室玻璃器皿、陶瓷或玻璃机器、器具及其零件的分类(第八十五章中的除外)
(1)当此类货物具有陶瓷制品或玻璃制品的特性(用其他材料制成的非主要零件,如带有贱金属环用于固定的陶瓷或
(2)当此类货物已失去陶瓷制品、实验室玻璃器皿、陶瓷或玻璃机器、器具及其零件的特性时,应按机器、器具及其零件归入本章。
(2)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装置连接,但具有数据处理以外的特殊功能的机器的分类
(1)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并具有数据处理以外的特殊功能的机器不能归入品目84.71。如果这一职能有具体的清单,它将被归入这一标题下;否则,它应归入未列出的标题下。
(2)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一起检验并与其连接使用,具有数据处理以外的特殊功能的机器:构成功能单元的,按功能单元的分类规定办理;否则,应将这两部分分开归类,即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归入84.7l,其他机器归入与其功能相对应的项目。
(3)“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系统)”的部件、零件和附件的分类
(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系统)”的部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如果一个部件同时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第八十四章注5(4)和
①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除外;
②可以直接连接CPU,也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连接;
③能够以本系统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发送数据。
第二:键盘、X-Y坐标输入设备、磁盘(芯片)存储单元,只要能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单元连接到CPU即可;能够以本系统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发送数据。
满足上述条件并单独检验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系统)”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71的零件。
(2)作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部件,下列货物应归入品目84.73。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是指税目84.71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专用或主要用于该设备的零件,如针式打印机的打印头。“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附件是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可互换零件或专用装置,如为自动数据处理机等软盘驱动器清洗软盘。
(3)协调制度2007年版修订中单独检查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显示器和打印机,未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分类,应分别归入税目85.28或84.43。相应的特殊零件和附件也包括在本项目中。路由器、集线器、网卡等。品目8471.80下的内容移至品目85.17。
注:第八十四章注5(4)所示的84.71项未包括的单项检验设备,即使符合上述所有规定:
①是否组合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②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如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设备;
③扬声器和麦克风(话筒);
④电视摄像机、数码相机、一体机录像机;
⑤显示器和投影仪,不带电视接收机。
第八十五章电动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电视图像和声音的录音和放音设备及其零件和附件。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电机和电气设备及部件;录音机和复制机,电视图像和声音的录音和放音设备,及其零件和附件。与第84章不同的是,本章所列货物即使由陶瓷材料或玻璃制成,仍应归入本章,但品目70.11所列的玻璃箱(包括玻璃泡和玻璃管)除外。
本章商品主要有:电热毯;第八十四章所列的电机及电器,如空调节器(品目84.15)、冰箱(品目84.18)、离心干燥机(品目84.21)、洗碗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平机(品目84.50)。电热器具(或设备)的分类
电热器具(或设备)应根据商品的原理、功能或用途分章列出。
(1)大多数电热器具应属于第八十四章,如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空气体调节器(品目84.15);非家用电热器具,如烤箱、蒸馏设备及其他设备(品目84.19);研磨机和类似的滚压机及其滚轮(品目84.20);家禽孵化器及育雏器(品目84.36);木材、软木、皮革等通用熨烫机。(品目84.79)。
(2)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如餐馆用微波炉(品目85.14);电热水器、空房间内的加热设备、家用电器,如家用电炸锅和电灭蚊器(品目85.16),应归入第八十五章。
(3)电热毯、床垫、脚套、电热衣、靴、鞋、耳罩或其他供人们穿戴的电热物品,一般归入不电热供人们穿戴的类似物品的范畴,如亚克力电热毯(品目63.01)。
(4)具有电热功能的医疗器械(品目90.18)等。,应归入第90章。
(5)落地式电热家具应属于第九十四章。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