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四类第十六章商品归类习题

报关员考试第四类第十六章商品归类习题,第1张

报关员考试第四类第十六章商品归类习题,第2张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备

一、本章商品范围概述
本章包括经第二章、第三章及品目05.04所列以外的加工方法(如蒸、煎、炸、均质、混合、添加调味料等)进一步加工或保藏的肉类、食用杂碎、血液、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本章分类说明
章注2中的分类规定:本章食品必须含有200根以上的香肠、肉类、食用杂碎、动物血液、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品目19.02中的填充食品和品目21.03、21.04中的食品除外)。
子税目注1的分类规定:1602.10的“均质食品”是指由肉类、食用内脏或动物血液经精细均质制成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调配、保存或其他目的,均质食品中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也可含有少量可见的肉块或食用杂碎。本子目归类时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三。商品分类练习和分析。猪肉松罐头。由30%的鱼、300根猪肉和400根牛肉组成的婴儿食品,制成精致的糊状,零售包装(260克/袋)
3。鱼459 200克装
4。煮熟并冷冻的去壳对虾。密封塑料袋中的婴儿均质食品。材料:毛牛肉300(可以看到小块肉),毛胡萝卜650,其他材料50/0,净重500g
6。罐头熟猪肝[/br其中,面条150g,鸡腿50g,白菜30g,鱼丝20g,食物已经过预烤,放入一次性塑料泡沫盒中
答案及解析
1。【1602.4910】肉松罐头是将加工好的肉松放入马口铁罐中,然后排气、封口、灭菌制成。涉案商品经过一系列精加工,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第二章的加工范围。因此应归入第十六章肉制品,归类为商品编码1602.4910。
2。[1602.5090]“均质化”是指将流体中的物质(如牛奶中的脂肪球)制成分布均匀的微小颗粒的过程。这种商品经过均质处理,做成细腻的糊状,属于以动物为原料的均质食品。对于肉类均质食品的分类,可以按照第十六章注1中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由于本问题中的商品不符合第十六章子目注释1中的归类条件(零售包装260克/袋),因此不能将其归类为均质食品归入商品编码1602.1000。该商品中牛肉的含量应视为以牛肉为主要成分的食品,归入商品编码1602.5090。
3。【2104.2000】“均质化”是指将流体中的物质(如牛奶中的脂肪球)制成分布均匀的微小颗粒的过程。这种商品经过均质处理,做成细腻的糊状,属于含有动物原料和植物原料的均质食品。对于均质食品的分类,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按照第十六章注2前半部分的规定归入第十六章,应当明确理解本章注2最后一句的规定。因为这种商品不是动物的均质食品,而是动植物的均质混合食品,因此。
4。【1605.2000】对虾属于甲壳类。甲壳动物的分类应按其加工程度归入第二章(甲壳动物)或第十六章(甲壳动物产品)。第三章(甲壳类)加工程度限于鲜、冷、冻、盐和油脂等。如果是进一步加工(如煮、蒸、烤、煎、炸等。),除特定项目外,应包含在第16章中。参考第三章中的相关项目。品目03.06包括在水中蒸或煮过的甲壳类动物。本题商品为水煮带壳对虾,不符合品目03.06的商品类别。因此,不能将其归入第三章,而应视为第十六章。该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5.20000
5。[1602.5090]涉案商品由牛肉和蔬菜制成,属于混合均质食品。好像应该归入21章21.04项。根据第21章注3的规定,21.04项中的“均质混合食品”是指二两。由于该商品净重超过250g,不符合品目21.04中均质食品的要求,故不能归入第21章,而应按肉制品归入第16章。该商品应归类为商品编码1602.5090。
6。【1602.2000】熟猪肝是肉类的杂碎制品。由于已经煮熟,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了第二章的加工范围,所以不能归入第二章,而应归入第十六章。由于该商品属于品目16.02的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2.20000
7。[1602.3299J,本标题商品属于混合食品,根据第十六章注2的规定“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其产品按其重量应归入第十六章相应项目”。由于该商品中鸡肉和鱼丝的含量超过20%(鸡块加鱼丝为70克,占289毛),该商品应归入第十六章,且由于鸡块的重量超过鱼丝的重量,根据所制鸡块归入品目16.02,该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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