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海关查验的方法
海关检查方法
(1)意义(理解)
是指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是否一致。或者为了确定分类、价格、产地等。对进出境货物,依法实际查验进出口货物的执法行为。
(2)检查地点:(了解)
海关监管区域或者装卸场地;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域外进行检查。
(3)检查方法(理解)
※全面检查和抽查
检验操作包括:①人工检验②设备检验。※
(4)检查时间:(明白)
海关应当在正常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特殊情况也可根据申请在其他时间检查。
(5)复验
海关可以对被检货物进行复检。
★什么情况下可以复验(重要考点)?
①初检后无法查出商品的真实属性,需要进一步确认被检商品的某些特性;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法,需要复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经海关同意要求复验的;
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已经参与检验的检验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批货物的复验。
(6)跟踪检查: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有见证人(仓库管理员等。)必须到场并在报告上签字。
(2)可以进行考试的情况(考点)
一、进出口货物涉嫌违法
b、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和查验后未能到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