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和改换包装

减免税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和改换包装,第1张

减免税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和改换包装,第2张

海关监管进口货物【海关监管减免税进口货物】简称免税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口减征或免征关税(包括进口调节税)的货物。免税商品范围为:(1)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2)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口的免税科研教学专用设备。(三)境内机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免税货物。(四)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的免税机器设备。(五)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技术开发区的机构、企业进口的免税货物,沿海经济开发区按规定进口的免税货物。(六)境外客商提供的进口原材料、料件、辅料、零部件和包装材料,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暂免税进口复出口。(七)供国际航行船舶、飞机使用的免税燃料、船(机)材、机器设备零件及其他货物。(八)在中国境内保税、寄售的减免税进口货物。(九)国务院规定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进口货物;o)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的进口货物临时减征或免征关税。
改变包装【改变包装】改变或变更原商品包装的行为。对于储存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包装不符合货物所在国的要求,或者因储存不当导致内外包装破损。为了开拓市场,满足货物需求国的包装要求,货物存放国重新设计包装或更换损坏的包装,使货物进入国外市场。换包装是一种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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