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简章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简章,第1张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简章,第2张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
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简章考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部发〔2008〕24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决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在村工作的优秀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任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三年。此前担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使用年限。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村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在村“两委”任职满3年。
4。申请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在村工作的优秀大学生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已完成总章程规定的学历要求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证者,可在报名时凭学校的证明报考。2008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原件者不能录用。
5。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7。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在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本人受处分后不适宜报考。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2005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录名额
本次从全市优秀村干部中招录102名乡镇公务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08年12月4日至5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2: 00至5: 00。
1。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⑶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经乡镇党委(党工委)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12月12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格式见附件2)发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
4。报名方式:报名时由区县(自治县)上报,聘用时写明拟聘用的具体乡镇机关。报名时须持所在乡镇出具的推荐报名材料、在职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交两张同底近期免冠照片,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报考前,各区县(自治县)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报名表,联系电话:8686812】,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25日(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5: 00)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
6。招聘岗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聘用指标。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笔试由市人事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各区县(自治县)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应在2009年1月15日后通过重庆人事网查询。
2。面试。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面试最后一名并列,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人数不足1:2的,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公式为:新确定的招聘名额=通过笔试的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显示小数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面试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方式、时间和试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适应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宣布面试成绩的方式是:考官面试完第二名考生后,当场向第一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与资格审查
各区县(自治县)制定量化考察实施办法,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对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将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同一区县(自治县)报名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成绩×15%,计算结果显示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最终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考察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在考察的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只有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和豫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本区、本县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公示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区县(自治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期、综合成绩等。被录用者的姓名。公示地点为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区县和乡镇。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有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审批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空缺。如递补人员总分并列,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办理。新录用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所有报名者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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