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家超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高校。华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北京电力学院,现在北京和保定两地办学。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重点,多元化考试评价与多元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继续采取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华北电力大学学习。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规模:
招生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5%以内。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3.招生专业:
除艺术设计(美术)专业外,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4.注册表格:
鉴于我校“一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分别按华北电力大学(学院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学院代码:10079)报名。北京和保定校区将同时组织考试、选拔录取学生,两地考试成绩不能互认。考生不得同时填报。请慎重选择。
二、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高中学习成绩居所在中学前列,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在我校自主招生:
1.符合教育部要求,有保送资格者;
2.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全国竞赛获得省级单科三等奖(含三等奖)者;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比赛获奖者,并获得“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冠军;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5、高中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6.经我校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中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力(有相关材料证明),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者。
四。注册方式:
1.考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本次自主招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http://goto.ncepu.edu.cn/)招生网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
2.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将以下材料装订成A4纸标准的书籍,按报考地点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或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河北省保定)。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3.发送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4.需要邮寄的具体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需申请人亲笔签名,相关内容由申请人所在高中审核,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个人陈述。尽可能充分展示考生的报考原因、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字数在1000-1500字之间(A4纸2页),由考生手写。不接受打印。
3)高中阶段发表的论文、发表的著作、批准的专利等主要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到学校参加考试时将原件提交到学校招生办。
4)高中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所有学生排名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的公章。
以上材料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招生的实施。
1.初步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材料,两者缺一不可)由我校进行初审。凡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初审。
考生可通过北京学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电话回复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于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我校考试。
2.检查:
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3日。
考试地点: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
理科笔试科目:数学、英语、综合理科。每100分有300分。
笔试科目:数学、英语、文学。每100分有300分。
对于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共300分。
3.确定入围名单:
专家组根据考生类型和考试成绩提出考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考生名单在我网公布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于2009年4月15日前邮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证明。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式:
1.填志愿: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地区,必须将我校申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所学校;对于在我校同批次招生前报考自主招生的省(市、区),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和与我校同批次录取的第一志愿学校(平行志愿省、市、区平行志愿第一学校)同时报考我校。
(2)填报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的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对志愿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
不按志愿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不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高考成绩不符合所选专业时征求个人意见后仍不服从专业调剂、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招生网确认志愿填报信息的,按放弃自主选拔资格处理。
2.折扣分数:
获得我校自选考资格的考生,成绩在当地1: 1分数线(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控制分数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省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3.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人高考成绩加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的办法,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专业级差进行分配、考核和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方式、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中学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申请和推荐。推荐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和学生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八。重要议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0日。
2.寄发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逾期将影响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学,请按考生报名校区送至我校北京或保定招生办,以防材料缺失)。
2.考试通知:2008年12月18日,已通过考试的学生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考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不再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3.考试确定时间: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试。
4.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1月1日。
5.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3日。
6.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09年2月底。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全部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联系信息:
华北电力大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网站: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电话:010-80798510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街61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政编码:071003
网站: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件:hdzsb@ncepubd.edu.cn
电话:0312-7523164
X.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并解释。未尽事宜,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以上措施如与教育部2009年自主招生最新政策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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