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浅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1张

浅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2张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1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第3.1.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清单和其他项目组成”。其中,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注明拟建工程所有分项实体工程的名称及相应工程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施符合建筑安装产品定价法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一)建筑安装产品定价的内在规律。建筑安装产品的价值由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和其他部门产品的转移价值构成。这些价值用货币表示,即建筑和安装费用。
2。建筑安装成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在直接费中,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分项工程量与其单价的乘积形成的。
3。一个分项工程的单价是由单位数量中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器的数量以及单位中人工、材料和机器的价格决定的。材料和机器的单价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当工程量固定时,建筑安装产品的价格由单位工程量的生产要素消耗量和单位生产要素价格决定。
4。构成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所有子项目包括:(1)构成建筑安装产品实体的必要子项目,由施工图设计确定,无论谁计算论证施工,数量都是固定的;因此,它被称为“既定”分项工程量。(2)由投标人组织设计确定的、随投标人综合生产能力变化的工程量称为“不确定”分项工程量。
5。所有“既定”子项目工程量在计价时应统一;所有“不确定”的子项目工程量应在估价时进行检验,并在投标人之间进行变更;这是建筑安装产品定价内在规律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
(2)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
1。“既定”分项工程量由清单提供,所有投标人在相同工程量的基础上报价。就像不同的时装穿在同一个模特身上,凸显时装的优劣一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差异就是投标人综合生产能力的差异。
2。“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进出费、垂直运输、组装平台、焦炉暖棚等。,已包含在清单计价规范措施清单的一般项目中。这些工作的数量和费用都显示在措施清单中投标人的综合生产能力中。
3。选择综合生产能力优越的企业中标,是市场经济商品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因为竞争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先进企业通过竞争得到发展,中级企业通过竞争努力,落后企业通过竞争退出市场,从而达到中国建筑业整体优化的目的。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应提供哪些工程量
。需要说明的是,面对一个实际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前,需要先|测|定哪些工程量是“既定”性质的,哪些是“不确定”性质的。分项工程量清单只能提供所有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的数量。
(1)附录A、B、C、D、E与清单计价规范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是编制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项目名称”栏下附录中列出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应在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比如:
1。附录A:表A.3.1中的砖基础工程量;
2。附录B:表B.1.1中现浇水磨石地面和砌块地面工程量;
3。附录C:表C.1.11中加热炉数量和表C.6.1中低压焊接钢管数量;
4。附录D:表D.2.1中排水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
(2)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是投标人在对清单项目进行定价时要求的综合内容。“计价内容”中的子项目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清单项目的名称一般是“定价内容”中主要项目的名称。主体工程带动的其他工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量“既定”的“团费工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例如:(1)附录A:表A.3.1中砖基础驱动的垫层和防潮层工程量;(2)附录B:表B.1.1中现浇水磨石地面和砌块地面的垫层和防水层工程量;(3)附录C:表C.1.11中,加热炉带动的炉衬砌筑、炉体结构和设备涂装工程量;表C.6.1中,低压开槽钢管除锈和刷油量;(4)附录D:表D.2.1中,主排水沟带动的垫层、抹灰、覆盖工程量;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缩缝、嵌缝和养护工程量。
2。另一类是工程量“不确定”的“团费项目”,清单中没有提供。这些工程量有两种情况:(1)已经包含在当前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中。(2)现行定额中,单独列出,自成子目。如金属构件和混凝土构件的异地运输等。
3。相关问题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原则;(2)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所列清单项目的“设定价格内容”按一般情况考虑。项目要具体对待,可以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列出“组价内容”的基本思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减。(3)对于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含的项目,清单编制者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相应补充,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组价内容”中除主体工程以外的“既定”分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以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为依据,地区编制的消耗定额应统一论证企业定额。(5)消耗定额由造价主管部门编制,编制依据为国家基本定额。它是投标单位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基本定额。(6)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中注明自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应金额。
(三)清单后面“项目内容”的工程量的后果
在清单后面的“项目内容”中,具有“既定”性质的|考-大|子项目的工程量不是由清单提供的,而是由投标人自己确定的,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实践证明这是很困难的。
2。很多投标人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和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量不一样,甚至差别很大。这部分工程量差异造成的投标报价差异不能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利于合理评标。
3。容易造成“故意低估工程量”,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项目数量”。最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编码设置。
1。项目代码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代码。第十至十二位是同一“项目名称”下不同列表项目的顺序号。
2。“包价内容”中带有“已确定”数量的子项目是附属于并构成清单项目的子项目,其数量不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建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内容和数量”一栏。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浅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