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的九大主要风险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的九大主要风险,第1张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的九大主要风险,第2张

虽然信用证更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但由于其固有的独特性(尤其是其机械的“严格约定”原则),经常被不法商人利用来进行欺骗和欺诈,客观上存在一系列风险。从出口贸易的角度来看,出口商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口商未按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销售合同的条款
应与销售合同的条款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进口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给出口商造成额外损失。最常见的有:进口商未能按时出证或未能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外汇和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况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加一些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增加保险范围、金额、改变目的港、改变包装等。)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等条款中做出许多限制性规定。
二。进口商设置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中的“严格约定”原则,故意附加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者设置一些陷阱。如果条款不确定,则存在文字错误和信用证条款冲突。信用证中有些错别字,如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装运船只、地址和到期日。不要认为它们是小缺陷。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交的单据,并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但每批交货期限有限,或者允许联运提单而禁止转运,或者要求投保的险种相互重叠,这无疑是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伪造信用证,或盗用其他银行印制的空白条信用证,或与已经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员工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发送出口商。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出口商将遭受两个空
的损失,例如,河南的一家外贸公司收到了以渣打银行伯明翰分行的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英国,金额为37,3720万美元,已通知伦敦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有限公司。由于证书没有像往常一样由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公司在交付前将证书拿到中国某银行进行认证。经过银行专业人员的审核,发现了一些可疑点:
1。信用证格式很旧,信封没有寄件人地址,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寄到哪里;
2。信用证限制通知银行-伦敦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议付;与惯例相反;
3。银行年鉴中找不到收单银行的详细地址;
4。信用证的签名是打印的,不是手写的,无法检查;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往尼日利亚,尼日利亚是诈骗案件频发的国家。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认定信用证系伪造,后联系开证行总行核实,情况属实。从而避免伪造信用证的欺诈。
四。进口商规定的信用证需要难以获得的单据
。由特定人签署的单据,或集装箱提单注明待运或待装货物在舱中的位置,或明确要求FOB在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的收据申请议付,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根本无法履行或无法控制。
比如信用证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数量、价格的检验证书。根据中国商检局的规定,商检局只能出具质量和数量的检验证书,而不能出具价格。因此,如果卖方没有,应及时通过银行要求买方修改并取消关于验价的字样。再比如:中国从国外出口的陶瓷和大宗矿石。信用证规定瓷管需要单间包装,散装矿石需要单间包装或者不允许深柜包装。提单上必须注明“无深柜”。实践中应适当考虑收货人的要求,但不能作为条款列入信用证,因为:(1)货物配载属于船方的权力,只要承运人不违反妥善谨慎装载积载货物的原则,船东不能干涉;(2)船舶分配是基于全船货物的整体考虑,不可能由船东指定部分装运。
五、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与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同
在实践中,卖方不应忽视,尽管信用证表面上规定了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条件,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开证行的规定并不允许信用证中的规定得以实现。所以预防为主,先了解,适当的时候论证删除相关条款。不应该。
比如国外的远期信用证中,规定利息或最终贴现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在付款到期时,开证行还要求扣除利息所得税,因为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利息收入是要缴纳所得税的。例如,根据法国税法第125条,法国巴黎银行擅自从支付给受益人的利息中扣除30%的利息收入,而根据法国政府征收所得税的对象应该是法国企业和公民,而远期汇票是中国出口公司融资,利息是买方规定的,因此不应扣除利息所得税。此外,意大利、塞浦路斯等。也有类似的规定,作为出口商要充分考虑,以便电话联系国外买家修改信用证中可能涉及利息所得税扣除的条款。再比如国外的信用证,需要伦敦协会的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信用证,需要投保伦敦协会的allrisks条款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war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风险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中外保险机构不能同时投保,只能取其一。所以中国出口商要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然后投保。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故意涂改已过期的信用证,更改原信用证金额、装运日期、受益人名称,直接邮寄或交给受益人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商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比如江苏省一家外贸公司,曾经接待过一个妓女的妻子庞蜜,她已经嫁给了一个妓女。18万美元。当地中国银行审核后,发现信用证金额、装运日期和受益人名称有明显涂改,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出信用证被商家篡改交给外贸公司,企图要求我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此在国外进行诈骗。其实这是一张早已过期的旧信用证。幸亏我行警惕,及时制止了这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故意伪造各大国际银行的确认函,以取得出口商的信任,从而达到诈骗大宗出口货物卖方的目的。例如,一家中国银行曾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亚美银行的一封信,要求纽约瑞银集团确认,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是广东一家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是200万张干蛇皮。但银行年鉴中没有发卡行的信息。后来收到了瑞士银行在苏黎世的确认函,但两个签名只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这时,受益人说货物准备好了,急需装船,以免耽误船期。为慎重起见,中国银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装运货物;另一方面,又及时联系纽约瑞银和苏黎世瑞银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从未听说过开证行,也从未确认过这份信用证。至此,可以确认该信用证为伪造的保兑信用证,被诈骗分子用来骗取我方出口货物。八。需要附加说明才能生效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进一步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必须审批,货物样品已经检验认可,则可能不经通知就丢失,导致卖方因货物备货后价格的增减而遭受损失。
九。具体要求的内容不再是信用证交易的实质。如信用证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并经外汇管理局检验合格或认可后付款*;或者要求进口商接受汇票作为付款条件。如果买方不接受,开证行将不承担责任。这些不再是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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