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500”信用证操作实务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500”信用证操作实务,第1张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500”信用证操作实务,第2张

信用证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
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应使用跟单信用证付款。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经开立。
5。卖方将在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够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银行可以是信用证中指定的开证行或付款、承兑或议付行。
7。银行根据信用证审查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
9。开证行核实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向已根据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付款。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付单据,然后买方凭凭证提货。信用证的开立。申请信用证
在进出口双方同意以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有责任开立信用证,第一件事就是填写申请单,申请单确立了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申请表是开立信用证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要求
信用证申请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如实告知银行。开立信用证的说明必须完整清晰。申请人必须始终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由于银行家不是商人,申请人不能指望银行工作人员完全理解每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把买卖合同中的条款都写进了信用证,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诈,也不可能完全得到保护。这就需要银行和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避免开出对各方都是累赘的信用证。银行还应阻止申请过去已经开立的信用证(成套信用证)。
3。信用证的安全性。
银行收到信用证申请人的完整指示后,必须立即按照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担保。根据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和企业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有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银行将冻结其账户中与信用证金额相等的资金,作为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账户,开证行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前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信用证全额的款项。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质押(例如股票)来实现,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来提供融资。开证行必须首先调查商品的适销性。如果商品容易销售,银行通过信用证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金额要远远高于滞销商品。
4。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还开证行代取得单据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之前,作为产权证的文件还是属于银行的。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且申请人拒绝“兑付指令”,则保证金或账户中作为担保的冻结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责任向开证行提供开立信用证所需的一切费用。
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详细的指示,就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受理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办理。信用证通知。通知行的责任
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传递。告知受益人的好处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以合理的谨慎检查其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交付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件、电报或电传交付。布鲁塞尔的SWIFT使用租用线路在许多国家的银行之间传输信息。包括中资银行在内的大部分银行都加入了这个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指示通知行以任何有效的电信传输方式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时,该电信将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无需出具邮寄确认书。
受益人的核查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下列检查:
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和发票上印的完全一样吗?
2。信用证中提到的支付担保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证的金额对吗?信用证的总金额应与合同一致,并包括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4。付款条件符合要求吗?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时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规定的期限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具远期汇票,但也可以即期付款。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的效力与即期信用证相同。
5。信用证中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最初的要求?
6。是否有可能在有效期和装运单据截止日期内将所有单据交付给银行?
7。你能提供所需的装运单据吗?
8。保险条款与销售合同的条款一致吗?
-要投保的风险。受益人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销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由投保人承担。
-保险金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到岸价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商品的描述(包括免费项目)、数量等项目写的是否正确?
如果在根据上述项目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遗漏或错误,则应立即就以下几点做出决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您能否相应地更改计划或文件的内容以与之匹配?
-是否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哪一方应该支付修改费用?
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贵公司的联系银行或通知银行。但请记住一点:只有申请人、受益人和有关银行有权决定修改。信用证的履行。提交单据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提交单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是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能否拿到货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证是否已经开出,单据是否准备好。
2。交单期限
交单期限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到期日;
(2)装运日期之后的具体提示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以外没有接受提示单据的义务。
信用证中任何装运日期或期间的“至”、“至”、“直到”、“自”等词语,均可理解为包括上述日期。“以后”一词被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和“下半月”理解为每月1日至15日、16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包括第一日和第二日。“月初”、“月中”或“月末”应理解为该月的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最后一天,包括这两个日期。
3。付款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指定付款和承兑的付款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指定议付的付款交单地点,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与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到期的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情况。有时,开证行会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自己的国家或自己的柜台,而不是受益人的国家,这对受益人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确保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到开证行的柜台。
银行审核单据
在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仔细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看起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以及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审查单据的标准
银行必须以合理的谨慎审查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它们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的条款相符。规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表面相符性应由这些条款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表面上相互不一致的文件应视为与表面上的功能证书条款不一致。上述“其出现”一词是指银行不需要亲自过问单据是否是假的,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实际装运的,单据开出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实施了欺诈,否则实际发生的事情与银行无关。所以,如果受益人做了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假单据,也可以拿到货款。但是,如果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规定的货物,并且在制作单据时未能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某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受益人将永远得不到货款。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这样的文件,会退还给作者或者交给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免除单据的有效性
银行不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负责,也不对单据中陈述和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负责。它不对银行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付、数量或存在负责,也不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公司和任何其他人的完整性、行为和/或疏忽、偿付能力、能力或信用状况负责。
3。文件审核时限
银行审核卖方提交的文件并告知卖方文件是否齐全需要多长时间?《统一惯例》第13条(b)款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经保兑)或代表它们的被指定银行应各自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即在收到单据后不超过七个银行工作日,审查单据,决定接受或拒绝,并通知从它们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不符单据和通知
如果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对看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果保兑)有义务:(1)承兑单据;(2)向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指定银行付款。
在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和/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它们的指定银行必须根据单据检查它们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与信用证表面不符,上述银行可以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要求他们消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和/或保兑行(如果保兑)或代表它们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单据,它们必须通过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送通知,不得延误,不得迟于收到单据后第七个银行工作日。该通知应发给向其提交单据的银行,或者如果单据是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的,则应发给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被拒绝单据中的所有不符点,并说明银行是否保留单据以供处理,或者是否已将单据退还给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开证行索赔任何已支付的款项和利息。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或未能保留单据以供处理,且未能将单据退还给提示人,则开证行或保兑行无权主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果发送行在单据中提出任何不符点,应通知开证行或保兑行,它已经以保留的方式或根据赔偿付款,并对延期付款负责。在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将不会被免除任何义务。
信用证结算
银行审核单据时,信用证将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明确表明信用证是否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发送给付款行。
(2)银行会核对单据和信用证条款,然后付款给受益人。
(3)如果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发送给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核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根据信用证中可以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如果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将单据和签发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核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将单据连同信用证规定的以付款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行。
(2)议付行审核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即可购买单据和汇票。
(3)如果议付行不是开证行,它将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提交给开证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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