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履行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履行,第1张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履行,第2张

信用证:
1。提交单据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提交单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是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能否拿到货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证是否已经开出,单据是否准备好。
2。交单期限
交单期限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到期日;
(2)装运日期之后的具体提示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以外没有接受提示单据的义务。
信用证中任何装运日期或期间的“至”、“至”、“直到”、“自”等词语,均可理解为包括上述日期。“以后”一词被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和“下半月”理解为每月1日至15日、16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包括第一日和第二日。“月初”、“月中”或“月末”应理解为该月的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最后一天,包括这两个日期。
3。付款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指定付款和承兑的付款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指定议付的付款交单地点,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与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到期的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情况。有时,开证行会把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自己的国家或自己的柜台,而不是受益人的国家,这对受益人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行的柜台出示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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