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改证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改证,第1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改证,第2张

A.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后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后,如发现内容与合同规定和惯例不符,应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并应注意以下修改信用证的规则。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内容,以节省对方修改信用证的费用。
开证行的修改通知仍必须通过通知行转发,以确保其真实性。
对于证书修改通知的内容,如果发现部分内容不可接受,则应退回证书修改通知,并在全部修改后才能接受。“UCP 500”规定,部分接受证书修改通知无效。
受益人审查证书时,如发现某些条款与合同或惯例不符,但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一般可以不改,以示配合,减少麻烦。
B .申请人主动更改信用证
申请人主动更改信用证应得到受益人的同意。如果申请人未经受益人事先同意而单方面更改信用证,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在表示接受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仍然有效,受益人有权保持沉默,直到提交单据为止。如果根据修改提交文件,则意味着接受。如果单据是根据原始凭证准备的,则应发出单独的通知,表明拒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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