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三)

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三),第1张

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三),第2张

第九章采暖通风与空空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3条民用建筑中有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单独房间时,应独立设置排风系统。
第9.1.5条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得沿风管外壁敷设。
第二节采暖
第9.2.4条温度不超过100℃的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应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5cm的距离,温度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应保持不小于10cm的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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