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第1张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第2张

一、化学药品管理按《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化学品储存室应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品应由具有化学专业知识的可靠人员管理。
四。化学品应按其性质储存,并采用科学的储存方法。如遇光易变质,应放在避光容器中;易挥发,易溶,密封;如果长期不用,要用蜡封好;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住。
五、化学品应贴在容器外面,并用蜡保护。短时间内装满的容器可能无法上蜡。六。危险药物的严格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柜,并上锁以防万一。
2。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药物应该分开存放。
3。危险药品应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特别是在高温和潮湿季节。
4。对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药品,学校应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具体的领取办法,并定期检查。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中不用的危险药品要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注意安全,不要污染环境。
7。积极寻求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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