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消毒、灭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实施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3。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
另外,在其他口岸实施过卫生处理的车辆,在到达本口岸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实施卫生处理:
1 .在原卫生处理口岸或者交通工具上发生重大流行病学事件,需要进一步实施卫生处理的;
2。到达本口岸前在其他口岸的卫生处理没有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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