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有何规定

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有何规定,第1张

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有何规定,第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进行监督检验。
一、进口食品的监督检验
1 .必须申报检验的进口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工具和机械、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物品等。上述所有物品,无论是通过正常贸易进口、来料加工、自带包装、免费、托运、免税、出口退运等。,都属于报检范围。
2。检验所需文件:包括检验报关单、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书、安全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证书等。
3。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1)散装散装食品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卫生调查,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
(二)一般食品应当在预后后三日内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三)检验检疫单位根据检验要求,免费抽取具有代表性的进口食品样品进行检验。
二。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必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证书,方可正式出口。特定出口食品只有在获得外国官方注册后才能出口;
2。根据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要求,对罐头食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方便食品应验证HACCP体系。
3。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
(1)进口国卫生*对兽医检疫和食品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检验;
(2)出口贸易合同对兽医检疫和食品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检验;
(3)出口贸易合同未明确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不要求出具兽医和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三。进出口食品标签的检验
根据国家局2000年第19号令,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提前通过标签检验,取得中文标签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GB7718-94标准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审核和标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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